本報5月23日訊(記者 邱曉宇) 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郝亮參加網絡問政時提到,上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追加貸款。
訪談中有網友提問,2012年購房時公積金最高只能貸40萬元,現在公積金最高可以貸款60萬元,能否申請再貸20萬元呢?郝亮答復,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是有嚴格政策界限的。2013年2月1日起,青島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政策調整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按合同約定的貸款額度執行,不能追加貸款。
對于不法中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偽造或使用偽造的證明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當作何處理?郝亮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偽造或使用偽造的證件、證明材料謀取不當利益的,將受到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同時還要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設備,通過實時留存提取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確保每筆提取業務證明材料有據可查。對涉嫌以偽造證明材料為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實施了重點監控措施。對查實的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及時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的同時,依法追回騙提的全部資金。
按照規定,有11種情形可提取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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