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協保人員的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提高了!6月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從6月1日起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標準,其中協保人員就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到668元,協保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90元調整到730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惠及7630人。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協保人員是國有企業改制分流安置遺留的最后一批固定職工,由原行業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保留繳納養老、醫療社會保險費關系。為做好這些人員就業和生活保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標準,其中協保人員就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到668元,協保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90元調整到730元。
需要說明的是,協保人員就業補助標準調整范圍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辦理協保手續,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靈活性就業或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能夠提供就業證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經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查公示情況屬實,并納入就業管理的協保人員。從事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城管協管員、安全生產助理和衛生清潔員等社會公益性崗位協保人員除外。協保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范圍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中辦理協保手續,已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因身體有病等原因不能從事工作,經勞動能力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協保人員。
(記者 郝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