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1日訊(記者 李園園 通訊員 煙佳) 7月1日,記者從煙臺市物價局獲悉,經過4個月的征求意見,《關于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 理順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出臺。其中對幼兒園收費項目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四項收費項目統一合并為“保教費”,對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上調。通知自7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15年6月30日。
針對幼兒園亂收費行為,《通知》重新規范了幼兒園收費項目。幼兒園基本收費項目由原先的保育費、雜費、管理費、代辦費,統一規范為保教費;提供寄宿服務的,增設住宿費項目。其中,保教費含為幼兒征訂的山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山東省幼兒園課程指導幼兒用書”的費用。
此外,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務外,經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為在園幼兒提供伙食、交通服務、代辦保險和購置床上用品,可收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和保險、床上用品代辦費。除此之外,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據了解,從2005年7月1日開始執行調價前的價格,這是8年來,首次調整公辦園價格。據了解,調整后,煙臺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為,全額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省級實驗(示范)園40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360元/生/月;市級一類園300元/生/月;市級二類園240元/生/月;市級三類園和未定級園190元/生/月。
差額財政撥款、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浮動,上浮幅度分別不超過20%、30%,下浮不限。省級十佳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視財政撥款情況,在同類別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超過12%。
對于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只需報教育局、物價局備案即可。但按有關規定認定的普惠性(面向大眾,辦園規范,收費合理,財務公開,不以營利為目的)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可在同類別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浮動,上浮幅度不超過20%。
針對幼兒園存在的“蒙氏班”等特色教育班,《通知》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幼兒園除保教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在工作日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要保持合理和相對穩定。民辦園在新生入園時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 本報記者 李園園
民辦園 需與家長簽協議
□頭條延伸
公辦園收費價格最高漲76.5%
入園不足半月可退費50%
《通知》規定,全額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調整為,省級實驗(示范)園40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360元/生/月、市級一類園300元/生/月、市級二類園240元/生/月、市級三類園和未定級園190元/生/月。
而調整前、省級實驗(示范)園保教費為245元/生/月,上漲幅度約63.3%;市級示范園230元/生/月,上漲幅度56.5%;市級一類園170元/生/月,漲幅高達76.5%;市級二類園142元/生/月,上漲幅度69%;市級三類園和未定級園128元/生/月,上漲幅度約48%。
針對幼兒園收費、退費問題,《通知》也進行了明確規定。辦理幼兒入園手續后,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校車接送費按月收取,意外傷害保險費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費在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
對于保教費和住宿費的退費問題,根據幼兒入園考勤情況,幼兒整月未到園或幼兒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含),按當月收費標準的50%退費;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
伙食費、校車接送費均按實際消費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關于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 理順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的出臺,從征求意見到正式出臺,歷經4個月時間,不斷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發布征求意見稿、再發布征求意見稿到召開懇談會,就這一涉及民生價格的收費項目,有關部門三次“問計”市民。
據了解,2月28日,煙臺市物價局擬定并下發了《關于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的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面向全社會公開并征求意見,為期一周時間。
隨后,根據市民反映的意見,進行了相應修改,“省級十佳幼兒園保教費可在省級實驗(示范)園保教費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超過15%”修改為“省級十佳幼兒園保教費可在省級實驗(示范)園保教費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超過12%”。
5月份,煙臺市物價局再次向全社會征求關于幼兒園收費的意見。6月份,煙臺市物價局、教育局會同15名幼兒家長和園長代表就幼兒園收費調整問題召開懇談會,會后正式確定下《關于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 理順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
與上一次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關于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 理順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中,關于民辦幼兒園收費規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擬定原則上兩年不得調整”修改為“民辦園在新生入園時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