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7月1日訊 (記者 張衛建 通訊員 趙璐 張陽) 博興的任某購買了一袋火腿腸,卻在食用時發現了白色異物。任某找到銷售超市,超市表示顧客應該去找廠家,自己并不承擔什么責任。經過調解,超市對顧客進行了十倍的賠償。
6月18日,家住博興縣城的任某在她家附近的超市購買了某品牌的火腿腸1袋,共花了12.5元。打開其中一根火腿腸包裝后,發現上面有一個白色異物,任某頓時感到非常惡心。她立即找到超市要求賠償,得到的答復是這屬于質量問題,應該去找廠方處理。任某認為火腿腸是從超市買的,超市就應該負責到底,于是到博興縣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到超市調查了解發現,該批次的火腿腸已售完,對于問題火腿腸,超市表示認可,但認為應該由廠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消協人員與廠家取得聯系,說明了相關問題,廠家看過火腿腸照片后表示可能是在生產環節出了差錯,會對事情進行徹底的調查處理,而且同意賠償并要求超市先行墊付。
最終超市先行賠償任某火腿腸購買款以及十倍于價格的賠償金,共計137.5元,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