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7月29日訊 泰山公館樓盤原本合同約定5月31日交房,而直到7月24日還未交,逾期交房50多天。24日,本報記者隨業主找開發商溝通,28日開發商答應業主開始陸續交房,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問題卻仍未解決。
“我們的房子按合同約定交房期,早已經超期50多天,到現在也沒說怎么辦。”24日,在泰山公館售樓處,市民李先生拿著購房合同說。當天上午9點多,在售樓處已經聚集10多位業主,每位業主都拿著各自的購房合同,要找開發商討一個說法。業主劉先生說,他來過售樓處不下五六次,合同約定交房時間是5月31日。逾期后,開發商給他們業主打過電話,只說是房子會逾期交房,但原因和具體時間都沒說。
業主孫女士說,兩口子買這套新房就是為了結婚用,婚期也定在了10月份,還想抓緊裝修一下,等著用作新房。“這一延期,打亂了我們結婚、裝修的計劃,還不給個準確時間。”
業主們說,開發商還要求他們先繳納55元/㎡的暖氣開戶費、3160元的天然氣開戶費和250元有線電視開戶費,不交這筆費用就不給新房鑰匙。合同補充協議中約定,這筆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未約定是先決條件。業主們認為這筆費用不應該繳納,還拿出《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關于取消開戶費的規定。但開發商則認定,業主簽訂了合同就必須按照合同繳納,一切以合同為準。
24日上午,找到開發商售樓處的十幾位業主,不停向工作人員討要說法,銷售部門一名馬經理記錄下這十幾位業主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個人信息,答應予以解決。
24日中午,記者采訪開發商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樓盤延期交房比較正常,有些手續他們還在辦理中,會盡快給業主答復。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則表示,相關違約金和開戶費問題正與業主協商。
28日,開發商銷售部門工作人員答復稱,已經陸續開始向業主交房,但違約金等問題仍無明確答復。部分業主向記者表示,未收到違約金賠償處理意見。
山東泰潤律師事務所楊永濤律師說,購房合同中既然規定了交房時間和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懲罰,合同雙方就都應當遵守。開發商逾期交房,就要按照具體違約金比例、業主購房金進行計算予以賠付。如果違背合同又不賠付,業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