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土地被征收后,養老問題怎么解決?8月19日,市人社局正式發布印發《青島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規范和統一青島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操作流程,根據通知規定,區(市)經辦機構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為每一位被征地農民單獨設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欄目,政府補貼資金的80%計入“個人繳費”,20%計入“政府繳費補貼”,并從次月起計息。
方案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
根據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同時,人社部門應會同當地鎮政府(街道辦)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方案。土地被依法批準征收后,人社部門應根據收到的政府批復文件,及時逐級通知被征地村(社區)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方案,并在2個月內組織完成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政府批復文件、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等,編制《保險方案》,組織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討論確定納入本次征地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事項。
《保險方案》確定并審核無誤后,要在在該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村(居)民提出異議的,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對經核查反映情況屬實的,應要求村(居)民委員會按程序對方案進行調整。
政府出資大頭計入個人繳費
據悉,區(市)經辦機構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為每一位被征地農民單獨設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欄目。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助作為“集體補助”。
在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到賬后,且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之和不低于政府出資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補償安置費的,區(市)經辦機構將政府出資部分同時以“政府補貼”名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其中將資金的80%計入“個人繳費 ”,20% 計入“政府繳費補貼”,并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被征地農民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完全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數計算。
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繼承
對于被征地農民,繳費時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根據此次征地增加的個人賬戶資金額,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到賬的月份對應的周歲年齡的支付系數(執行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70歲以上的執行70歲的支付系數)計算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從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到賬的次月開始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合并領取。
被征地農民繳費時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其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審核工作流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合并領取。
被征地農民繳費后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請,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其被征地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繳費補貼外)可一次性繼承,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四種情況不再登記和申報
屬于本次征地保險對象,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再進行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按照原參保方案對應的政府補貼資金數額,將補貼資金支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已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方案實施前死亡的;已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方案實施前保險關系轉移及其他情況的。
符合領取被征地農民政府補貼資金條件,申請辦理資金支付的,應由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的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并對應上述所列情形分別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或蓋章確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職工退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異地領取退休待遇的需出具當地社保部門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保險關系轉移的需提供《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政府補貼申領手續,填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支付申請表》。
記者 劉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