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原“兩保”資金并入新賬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為每個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該賬戶終身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以及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補貼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
根據新政,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政府補貼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實施意見》提出,縣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即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也可申請提前領取養老金,具體領取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后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劉遙 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