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淑芬
近日,市民劉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在陽光新路一品布衣火鍋店用餐,使用團購券付賬后索要發票時,商家卻告知使用團購券不能開具發票,理由是“這是店里的活動,有折扣就不能開發票了”。
消費者:團購券不給開發票
11月30日晚上,劉先生和朋友來到位于陽光新路的一品布衣火鍋店吃飯。這頓飯共消費347元,劉先生來之前曾在網上團購了一張該店的團購券,價值198元。用團購券抵賬后,他又交了149元現金。
結賬后,劉先生讓工作人員開具發票,但工作人員說店里目前沒有發票,只能先開收據,等過幾天再來換發票。同時,工作人員表示,團購券不能開發票,如果給劉先生開發票,只能開149元的發票,而不是347元的。
火鍋店:只要團購就沒有發票
12月2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一品布衣火鍋店。該店前臺稱,“有折扣就不給發票了,這是優惠活動,店里規定只要是團購的就沒有發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商家在使用團購券時表示不會提供發票,而且參加團購的顧客不能再參加店內其他活動。“團購本來就很實惠了,有時都是賠本賺吆喝,如果再開發票不劃算。”一菜館店主稱,他們一般會贈送用團購券的顧客飲料或涼菜,以免去發票。
律師:團購不開發票違法
對此,濟南市樹森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敬濤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團購屬于顧客的正常消費,商家理應開具發票,因為少收費就不給發票的做法是錯誤的,以團購的名義不開發票是違法的。
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根據相關法規,在消費者結賬索要發票時,商家應該開具發票。遇到劉先生這種情況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先付款,保留好消費小票,再撥打12366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