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月9日訊(記者 韋輝)隨著春節的臨近,社會公眾在談論是否禁放煙花爆竹的同時,濟南警方也通過一封信的形式公布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
近年來,隨著空氣污染日趨嚴重,濟南市政府順應民意,于11月18日印發了《濟南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規定:連續3天以上發生重度污染天氣時,即空氣質量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響應,在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不過到底春節期間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至今官方沒有明確表態。9日下午,濟南警方發布至全市市民一封信,將《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有關內容公布:
一、禁放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醫院、療養院、老年公寓、幼兒園、托兒所、學校教學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變電站、高壓線、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安全保護范圍內;林地、綠地、苗圃;文物保護單位;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涼)臺、窗口;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繞城高速公路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十一點至第二天早上五點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從安監部門核發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按照燃放說明操作,并遵守下列規定;不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