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月17日訊 青島市政府今天舉行的2014年大氣污染城市揚塵整治措施通報會透露,青島正在研究建立大氣生態補償機制,對于未能達到預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市征收生態補償金。
2014年青島將把空氣質量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條件,市政府與各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具體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市。以年度考核指標為依據,對于大氣環境質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惡化的區域,暫停審批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新建項目,并征收一定數額的生態補償金,以此加大政策監管力度,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青島還將進一步明確揚塵控制紅線,設立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等社會公示制度,力爭全年開工各類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控制達標率達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