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病保險制度尚未惠及全部城鄉居民,但實際上,我省在大病保險之外,還針對困難群體推行了醫療救助制度。
根據2012年2月8日山東省民政廳等印發的《山東省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等群體被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銜接。
根據規定,相關人群可獲得相應的醫療救助。比如,這類人群參加城居保或新農合,由政府資助全部或部分應繳費用;救助對象患病住院的,對政策范圍內個人應負擔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再給予救助;救助對象患有常見病、慢性病,需要長期藥物維持治療以及急診、急救的,給予一定金額的門診救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按規定減免門診掛號費、治療費、醫療設備檢查費、床位費等。
對政策規定范圍內的自付住院費用,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本報記者 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