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2日訊(記者喬顯佳) 2日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根據上級有關精神,清明節前后,省旅游局等五單位將聯合在全省宗教場所開展對違規燃香現象的聯合整治,不符合規范者將被責令整改。
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民宗局、省文物局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要求各市相關部門認真貫徹此前由國家旅游局等六局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和文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規范燃香的地點和進香的數量、規格和形式,加強對旅行社以及導游人員的規范引導,采取有效措施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脅迫、誘導和欺騙游客燒香許愿、捐款捐物,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香類產品技術要求,香體可燃部分長度不應大于50厘米且直徑不應大于1厘米;每次進香數量不宜超過3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