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當年號召挖洞今日塌陷誰管

受地下年代久遠的防空洞影響,小梁莊街247號院前不久出現房屋塌陷,引起廣泛關注。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濟南類似的隱患“防空洞”并不少見。人防部門稱,這種土洞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防空洞,不歸他們直管。“那這類防空洞究竟誰能徹底管管?”有居民感到困惑。
塌陷、裂縫,老房患“防空洞綜合征”
在小梁莊街247號,塌陷處裂痕仍依稀可見。“街道出錢,用建筑渣土填了填,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居民馬女士說,他們這里一直由山水集團代管,對方曾承諾說會將洞填上,但一直沒執行。
從小梁莊街南行1公里,記者來到二七中街36號院1號樓,附近地下也有一個防空洞。“防空洞常年滲水,我家墻皮嚴重脫落,30多年了,一直沒解決,真擔心哪天房子塌了。”居民汪先生說。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陡溝殷家林村、歷下南營街等處,發現廢棄防空洞大多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為了響應中央“深挖洞,廣積糧”的號召而建,由此引發的房屋塌陷、裂縫、滲水、潮濕等,讓人提心吊膽。
廢棄洞有隱患,誰能徹底解決問題
在歷下區南營街54號,居民林女士說,樓下就是防空洞,自家也受連累,出了問題不知該找誰。歷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說,這類防空洞,因歷史年代形成,產權界定比較復雜。
對此,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表示,這些都是居民自家挖的土洞,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防空洞,這種問題應屬地管理,由各區人防負責,他們只是協調指導;區人防稱,這類未備案的土洞,不是他們直管,應由產權單位負責;產權單位面對耗資巨大的工程,并不愿意接下這個“爛攤子”;街道則多是幫忙從中協調。
“沒有一個能真解決問題的部門,這些洞都快成了‘四不管’了。”一居民說。人防部門工作人員對此表示,該問題涉及多部門,但在相關法律法規上,沒個明確的界定,現實中很難解決。
同是六七十年代建,咋有的備案有的沒有
“同樣都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響應號召建的,為啥有的防空洞備了案,有的卻沒‘身份’呢?”采訪中,一些市民對此不解。
部分區人防部門工作人員稱,目前手中掌握的這些資料,多是市人防移交來的。對此市人防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稱,現有備案資料,差不多是從20世紀六七十年代延續至今,并不斷補充完善的。當年為啥沒備案,這個不好說。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當年未備案,如今再想備案,是不可能的。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如今的人防工程備案前,需通過市規劃部門的規劃核實,還需經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驗收。
那么,居民自家挖的防空洞,到底能否備案?人防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種情況也有備案的,但比較少見。
自家挖的洞和真正的防空洞,如何界定
面對人防的解釋,部分居民有些不服氣:“既然備案防空洞中也有群眾挖的土洞,為啥說我們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防空洞,到底如何界定?”
對此,人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說,過去來說,真正意義上的防空洞,意味著其不是私自行為,而是按照一定部署和規劃進行的,現在來說,多是備了案、按照一定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施工的。二者在洞深、拱頂、周邊墻體等方面都是有差異的。總之,備了案才能被認可,在圖紙上也有標注。
他介紹,納入監管的真正意義的防空洞一是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維護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單位的人防工程,主要由本單位負責。
部分區曾集中填埋土洞,咋還有“漏網之魚”
針對這種早期人防工程,濟南一些區曾集中普查過,人防部門撥付了一定資金,用于填埋。
在市中區,1987年,市中區曾發布過《關于在全區開展早期人防工程普查的報告》的通知,其中提到,1969年至1972年間,該區曾發動群眾挖掘了掩蔽工程,工事使用效果不好,因規模小加之資金困難,洞沒有被覆,大多挖在居民院內,存安全隱患。為此,該區要進行摸底調查,填寫調查表,將情況報區人防辦公室,并完成回填工作。所需費用由人防辦撥發給各個街道(鎮)。
記者就此詢問了涉及的幾個街辦,其中一些表示,不知道錢的事,錢當年到底撥沒撥,如何使用的,現在誰也不好說。
市中區人防辦則稱,當時他們確實撥付了相應的資金,若因街道沒排查到位,出現了多處未回填的情況,應由街道自行負責。至于調查表,區人防辦表示他們沒有。
此前承諾過回填,如今為啥是另一套說法
采訪中,一些市民說,多年前一些區也出現過類似問題,當時人防部門還說,對于這種未備案的土洞,要發現一處回填一處,如今怎么又變了政策?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05年天橋區劉家莊一處居民自挖的、未備案的防空洞坍塌,當時市人防部門曾表示,對于那些未被發現的民間防空洞,各區人防部門一定要做到發現一處回填一處。
記者就此向濟南市人防辦求證,相關負責人表示,“我沒聽過這種說法,這類問題可以去找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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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洞為何保留至今
相關人士稱,出現問題的洞多見于棚戶區或老舊居民片區,其地塊一般較小,住戶密集,很難被開發商相中,無法進行徹底改造。而受濟南地下防空洞建設時間跨度大、人事調動等原因,一些洞沒及時建檔,未被及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