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9月25日訊(記者 劉明明)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獲悉,10月1日起,山東高速公路執行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在山東省內高速公路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機動車財產損失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適用快處快賠程序,不需交警認定書,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即可。符合快處條件但未快速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的將被罰款200元。
操作程序:
在發生符合快處快賠程序的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組織人員安全撤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及車輛拍照固定證據。記下車牌號及聯系方式后,迅速撤離現場,約定到收費站、服務區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后續處理。
拍照時,應當從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方、后方和車輛接觸部位分別拍照,保證號牌清晰,照片能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態和車輛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條件限制無法拍照的,可用文字、音視頻等方式記錄事故現場情況。
撤離現場后,應查驗并可互拍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并妥善保管好高速公路收費票據等證明材料。
撤離現場后,若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應當報警等候處理。同時,遇到車輛無有效號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飲酒、一方逃逸和碰撞交通設施等情形時,也應當報警等候處理。
保險賠付:
在事故中,一方負全部責任的,由責任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并進行賠付。保險公司不得以當事人未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無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為由拒絕或延遲賠付。
如果外省市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在山東出險,符合快處快賠程序的,相應公司的山東分支機構也應當按照新規要求提供相應理賠服務。
對屬于快速處理情形,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將受到警告。造成交通堵塞的,將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罰款200元。
新規將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