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中午,記者探訪李村商圈,發現人車爭行的現象嚴重。車不讓人,即便是在斑馬線上,右轉車輛根本不避讓,甚至加速通過。當然,人也不讓車 ,不論眼前信號燈是什么顏色,只要湊夠一撥人就敢往前走,這里面還有“自發帶頭人”。記者采訪中還發現,最遵守信號過馬路的是一些剛停下車的司機,他們剛剛體驗了開車的難處,更愿意“人讓車”。
現場目擊
不管紅綠燈,只聽一聲“走”
“走!”不知道誰喊了一聲,聽聲音,應該是站在后面的人。好像得到命令一樣,一撥20人左右的行人立即往前走。而此時,道路上方的信號燈正是綠色,這是車輛通行的時間,而且不斷有直行車輛駛來。
5月12日中午1時30分許,李村商圈夏莊路與向陽路交會處,記者見識到了典型的“中國式過馬路”,還在這些行人中找到了特殊身份的人,即“下命令的人”。這個命令不一定由最前面的人說出來,記者多次聽到這樣的命令從人群后面傳來;這個命令也不一定說出來,記者看到,站在前面的幾個人,都向著來車方向看,只要車輛較遠,立即心領神會地邁起了腿。
記者在李村商圈進行探訪,在多個路口見到了類似情景。恰逢周末,從此通行的車輛與行人都非常多。而路邊施工工地很多,影響到了原本交通指示標志的使用,不少路口缺少人行橫道信號燈。也有工地占用路邊人行道的情況,行人只能走在車行道上,他們只要看到車少,便會立即穿過馬路。
換位思考
剛下車的司機過路守規矩
采訪中,記者采訪了幾位遵守秩序者,上前一問多為剛停下車的,他們都看準了信號燈變成綠色,才會穿過馬路。“我膽子小,怕車軋到我的腳。”市民王女士剛考取了駕駛證,她笑稱自己技術不好,所以對行駛中的汽車非常害怕,擔心里面的司機跟自己一樣是新手,“不但距離不太好把握,萬一行人走得快點或慢點,我這種技術可能會躲閃不及。”考慮到這一狀況,王女士說她很少隨大流過馬路,只有在交通擁堵比較嚴重、車速很慢的情況下才可能不看信號燈。
“如何才能不懼怕滾滾車流?慢慢就鍛煉出來了。”市民劉女士說,她剛來了一次沖刺跑,“我站在路邊,往前走了走,準備過馬路,沒有一輛車停下來讓我過去。”劉女士立即想到,這句話并不準確,“確切地說,連一輛減速的車都沒有。”她指著剛走過的地方,那里畫著斑馬線,但沒有信號燈,她發現有沒有這斑馬線區別并不大:她站在路中間等了大約一分鐘,看到過往車輛呼呼駛過,有些車輛看到她等在一邊,甚至還加速,劉女士感到這樣等下去,這條路是過不去了。于是她橫下心來,趁車少的時候往前跑。
行人雷語
不搶,斑馬線永遠不是你的
爭搶斑馬線的地方,路口要比直路上嚴重得多,尤其是行人與右拐車輛的“爭奪戰”。雖然從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交規明確表示,右轉車輛不避讓行人屬于交通違法行為,會處以200元和 3分的處罰,但在現實中卻很少有司機遵守。
“你不去搶的話,斑馬線永遠不是你的。”青年小伙小侯說這句話,好像在告訴記者一個人生哲理。他剛從書院路與向陽路交會處過了馬路,雖然是在綠燈時穿過馬路,但還是有一輛面包車差點撞到他。當時,他從書院路北面往南面走,這輛面包車則由南向北行駛在向陽路上,在右拐上書院路時猛然剎住了車。記者聽到了面包車造成的刺耳剎車聲,小侯接著跑到了路邊。“那個司機火了,我還火了呢,拐彎那么快干什么?”小侯很氣憤,罵了幾句離開了。
類似情況在夏莊路與源頭路交會處也不斷上演,這是個丁字路口,地面整整齊齊畫著三條斑馬線,沒有設置任何信號燈。不少車與行人在斑馬線上互不相讓,喇叭聲此起彼伏。
司機訴苦
我停下來,后面的也不答應
車輛右轉大多不受信號燈約束,記者調查發現鮮有車輛會避讓人行道上的行人。在夏莊路與大嶗路交會處,北側人行道上,綠燈亮起后十幾名行人開始過馬路。這時大嶗路上一輛公交車右拐了過來,車頭擋住了人行道。恰在此時,另一端的向陽路上,一輛公交車左拐到夏莊路上,五六名行人被夾在兩輛公交車中間。“嚇死我了,我們都走在斑馬線上,也不稍微讓讓。”這一幕把其中一名行人嚇了一跳。隨后,記者詢問一名拐彎的司機,他不愿透露姓名,“這也是節省時間吧,我停下來后面的車也不答應啊!”隨后他匆匆開車離開了。
記者在調查中,注意到大嶗路頭上的一條小溝。這處小溝是施工后留下的,雖然填平了,但與路面相比出現了下陷。當車輛從大嶗路上駛來,特別是需要往夏莊路右拐時,就要經過這處下陷路面。因此,右拐車輛幾乎都會有意減速,拐到夏莊路時,車速都比較慢。然而,記者沒有看到一輛車有意識地避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要是人先走到斑馬線上,車就會減速;要是車先開到斑馬線上,那人只能等著車過去。”65歲的張老先生對過馬路這件事很有感觸。文/記者 韓小偉 圖/本報記者 張偉
人車相逢該咋走?看法規
“文明交通 平安出行”系列報道中,一個突出的現象是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均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需要對方的禮讓。機動車駕駛員覺得,在路上開車,一旦與行人發生接觸,無論何種原因都得掏錢;而行人則認為,司機坐在車內,即使發生意外吃虧的還是路人。人車相逢路咋走?其實交法上說得很清楚。
都覺得自己弱勢
“我現在遇到行人都躲得遠遠的,根本惹不起啊!”家住長春路的邱先生是個有著15年駕齡的老司機,一直嚴守交通規則的他前些日子吃了“窩囊氣”。“當時我在路過一個沒有斑馬線也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時遇到前面堵車,我的車隨著車流緩慢前進,這時候一個中年女士領著孩子突然從旁邊一輛車前面跑出來 ,我剛好要往前提一步車,結果可能是倒車鏡刮了那位女士一下,她扯開嗓門就喊撞著她了,揚言要打122報警,我看實在耽誤不起時間 ,再說路口本來就很堵了,干脆扔給她200 塊錢。”邱先生說,機動車駕駛員才是弱勢群體。記者了解到,與邱先生有同樣認識的駕駛員有不少。
“現在有幾個司機會主動避讓行人啊,反正我很少遇到。”不少市民認為,很多駕駛員做不到這一點。市民徐先生認為,與“鐵包肉”的機動車司機相比,肉包骨頭的行人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立法注重保護行人
采訪中,一線的交警說,一般說來,機動車與行人相比,毫無疑問前者是強勢群體,后者為弱勢群體。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是行人一方受到的傷害大。因此,我國在立法上對行人制定了保護性條款。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守法者才是強勢”
其中最為突出的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由于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只有機動車才能投保,所以一旦與行人發生碰撞,法律只規定了機動車的責任,這讓很多機動車駕駛員覺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但交警表示,該法對行人或非機動車輛也做了明確要求,其中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對于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誰才是弱勢群體的爭論,交警認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上路的就是強勢群體,否則就是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