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和青島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嚴格限制適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即適用逮捕措施應當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必要情形內,能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的盡量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市中院通過調研發現,對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適用非監禁刑率基本在80%以上。
為此,《意見》規定,對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并認罪悔罪、犯罪基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不采取拘留強制措施;對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并認罪悔罪的,一般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對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認罪悔罪的,有條件地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意見》同時規定,對于已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案件,偵查、檢察和審判機關應盡快辦結案件,盡可能減少羈押時間。該《意見》的實施,將有效地防止因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而導致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更有利于其回歸社會。(記者 陳思思 通訊員 時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