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離婚,“兒子”只有三歲,被判給了前妻李欣蘭,王天銘每月定期支付撫養費。十年后,一紙鑒定讓他與“兒子”的血緣關系蕩然無存。憤怒之下,王天銘將前妻李欣蘭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還他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以及由此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婚姻不合十年前雙方和平分手
1998年7月31日,王天銘與李欣蘭走進了婚姻殿堂,結成了夫妻。結婚后,兩人的感情還算不錯,日子倒也過得和和睦睦。兩年后,妻子李欣蘭為王天銘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取名王欣,小家伙的到來讓王家人很高興,一家人整日笑得合不攏嘴。
但是好景不長,因為孩子,王天銘與李欣蘭開始出現小摩擦,三口之家整日不得安寧,王天銘的父母無論如何勸解,都很難將兩人之間的矛盾化解掉。隨著時間的推移,矛盾愈發激烈和僵化,終于,李欣蘭在2003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被告王天銘的婚姻關系,同時王欣由自己撫養。經過長清法院的調解,王天銘與李欣蘭自愿離婚,王欣由李欣蘭撫養,王天銘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離婚后,李欣蘭又嫁給了孫發友,王欣也隨之改名為孫建。雖然已經離婚,王天銘還是牽掛著自己的“兒子”,定期去探望并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前妻突然告訴他“兒子不是你的”
2013年1月1日,正值元旦,李欣蘭找到王天銘,向王天銘訴說了埋在她心中十多年之久的隱情。原來,他們的兒子王欣(后改名為孫建)并非是她與王天銘所生,而是其與孫發友的孩子,李欣蘭說完之后,還向王天銘出具了一份書面說明。
聽到這番話,王天銘頓時感覺天旋地轉,不敢相信李欣蘭所說的話。霎那間,痛苦、悔恨、羞辱一起涌上了王天銘的心頭,他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撫養的“兒子”怎么突然間就成為別人的兒子,這一切到底為了什么?憤怒之下,王天銘將前妻李欣蘭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還撫養費25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天銘還是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他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進行親子鑒定。為此,長清法院委托山東醫科院司法鑒定所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意見為:排除王天銘與孫建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支持李欣蘭與孫建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王天銘支付鑒定費2400元。
養了別人兒子十三年男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法庭之上,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激烈的爭辯。原告王天銘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向孫建支付撫養費,因此要求被告李欣蘭返還自己已經支付的撫養費2500元。同時,李欣蘭長期隱瞞事實真相,給他造成了精神傷害,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被告李欣蘭認為,由于孫建并非她與王天銘所生,同意返還撫養費2500元。但是,王天銘在孫建出生后,也一直對孫建的身世持懷疑態度,自己長期處于生活壓力中,不應該賠償王天銘精神損害撫慰金。
原被告為此僵持不下,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在經過開庭審理后,長清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李欣蘭返還原告王天銘撫養費25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同時該案的訴訟費和親子鑒定費由被告李欣蘭承擔。
長清法院民三庭法官侯永向記者表示,該案中,原告王天銘因與孫建不存在血緣關系,因此其要求返還撫養費的要求應予支持。但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同時,被告李欣蘭長期隱瞞事實真相,行為具有錯誤性,親子鑒定費用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