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6月2日訊(記者 李璇 通訊員 王華) 農藥經銷商擅自擴大農藥使用范圍,致使農戶近4畝農作物遭受藥害。近日,經莘縣消費者協會調解,為受害農戶挽回經濟損失16100元。
3月1日,莘縣莘州辦事處的馬某從莘縣一農資部購買了某牌小蘗堿3瓶、咪鮮胺2瓶,并按照農資部教授的使用方法用在蕓豆上。幾天后,發現蕓豆葉子發黃,生長緩慢,損害面積3.7畝。農戶找到農藥經銷商多次交涉未果,只好將其投訴到莘縣消費者協會。
莘縣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經查農資部銷售的小蘗堿登記作物是番茄、黃瓜、辣椒,咪鮮胺登記作物是芒果,這兩種農藥均未標明使用在蕓豆上。經銷商憑經驗讓馬某使用在蕓豆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事實面前,經銷商認識到自身錯誤。隨后,莘縣消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定共識,由經銷商賠償馬某二人經濟損失16100元,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