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祥彩
80歲的老人,本該兒孫繞膝、安享晚年,可家住東港區河山鎮的安某,雖然兒孫滿堂,卻難享天倫之樂。三個兒子都不養老,80歲的她無處可去,情急之下只得求助法院。
老人安某今年80歲,有三個兒子,丈夫早已去世。然而常言道的“多子多福”和“養兒防老”并非都能讓人如意。兒子不養老的理由源于房子。
大兒子以其結婚時父母僅給蓋了三間房,而給兩個弟弟蓋了五間為由,拒絕贍養老人,安某便一直在二兒子和三兒子家輪流居住。本有三個兒子,卻只有兩個養老,這兩個兒子心里也不禁泛起了“嘀咕”。
今年年初,安某從三兒子家搬往二兒子家,二兒子把老人送到大兒子家,大兒子不讓母親進門。于是,二兒子也不讓住了,將老人的鋪蓋、衣服、碗筷等都扔到了村外。由此開始,三個兒子便相互“踢皮球”,結果致老人無處可去。老人年邁體弱,生活極度困難,無奈之下,她一紙訴狀將三個兒子告上了法庭。
該案審理期間,安某的大孫子找到法官,他說:“父親和兩個叔叔為了贍養奶奶的問題打得頭破血流,我們在村里都抬不起頭。看他是這么對待奶奶的,我也不會養他。”子不孝,父之過。其實早在2008年,安某的大兒子就曾以要求支付贍養費為由將自己的兒女告上法庭,沒想到自己嘗到了苦頭還不知悔改,他不贍養老人的行為,對兒女直接造成了幫教效果。 東港法院法官認為,三被告未對原告盡贍養義務,不僅違反了社會的善良風俗,更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原告安某的生活需要和身體狀況,結合日照市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判決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贍養費150元。同時,三被告應妥善安排原告的住所,長子更應主動帶頭贍養父母,因此酌定原告安某在三被告家輪流居住的順序先從大兒子家開始,按年齡順序順延,居住期限為一個月。
(相關案例由東港區人民法院魏培培 李成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