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祥彩) 丈夫做生意虧損,欠了一屁股債。為脫離每天被逼債的生活,妻子打起了離婚主意,“離了婚自己就沒義務還債了嗎?”近日,五蓮縣人民法院便接到了這樣一起離婚咨詢。
王女士與老公結婚已有十年多,生育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剛開始,二人家境殷實,生活美滿。但近年來,其丈夫因為做生意屢屢虧損,導致債臺高筑,每天到家里要債的人幾乎踩破了門檻,原本正常的家庭生活被搞得凌亂不堪。
為脫離每天被逼債的生活,王女士便打起了離婚的念頭。她覺得那些欠債自己毫不知情,因此自己并沒有償還的理由和義務。如果離了婚,老公的欠債也就與自己無關了。
離了婚真就不用還債了嗎?據法官解釋,一般說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只有在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的,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才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為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法庭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向王女士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經過法官耐心地講解勸說,王女士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相關案例由五蓮縣人民法院王陽 仲崇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