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前,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以盜竊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改判5年的“許霆案”曾引發社會爭議。3日,許霆在山西臨汾的老家對記者表示,那筆錢至今未退還,“這是一筆良心債,我一定要還。”
2006年,許霆在廣州因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后取款171次,取得17.5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許霆上訴至廣東高院后被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底,因獄中表現良好,許霆被假釋出獄。許霆案曾引發全國性討論,備受爭議,“有罪無罪”坊間各執一詞。
日前,許霆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當年案件提交“無罪”申訴材料,要求舊案重審。許霆稱:“我覺得這是一個銀行卡透支事故。拿了這筆錢,一直沒有還‘欠款’,是我的錯。但是不能冠給我一個盜竊犯的名聲。
“那筆錢一直都沒有還。”許霆回憶稱,“當時將取的錢拿回家里,一部分錢給了父親,一部分錢拿去經營一家網吧。案發被判刑后,我在獄中一直寫信給家里,勸父親把錢還了,但是一直杳無音訊。”
盡管許霆與父親許彩亮堅稱無罪,但在是否還錢方面,許霆與父親存在分歧。許彩亮認為,如果把錢還回去,就是承認兒子有罪。
“這個錢不是咱的,一定要還給人家。”許霆稱,目前自己在山西臨汾一家采石廠上班,妻子是一名老師。除了家里正常開銷外,“先把這個良心債給還了。”(呂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