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照6月5日訊(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隋秀芹 王曉) 虛構姓名、年齡、婚史等信息,從網上騙取從未謀面的男網友120萬元財產,4個月時間內揮霍一空,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一26歲女子因犯詐騙罪,被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2011年1月,家住青島市南區30歲的孫某在網上認識了24歲的李雪(化名),李雪自稱老家在青島四方區,現在日照工作。由于孫某剛離婚不久,兩個人聊得很投機,4個月后便確立戀愛關系。之后,孫某向李雪提出見面要求,但對方稱孫某剛離婚不久,現在兩人見面影響不好,孫某便沒有再提見面的事。
6月,李雪以想開一家服裝店為由,讓孫某出7萬元投資,以維持服裝店正常運營為由,李雪又向孫某索要錢款40萬。后來,李雪提出要買拆遷房,拆一套能回報兩套,孫某給李雪匯款42萬。在4個月時間里,孫某前后共給李雪匯款120余萬元。
2011年10月,孫某和日照的一位朋友說自己在日照某商場開了一家服裝店,沒想到朋友卻告訴孫某,這家商場早已倒閉。聽后,孫某恍然大悟,于2011年11月底向日照警方報案。12月14日,李雪被警方抓獲。
李雪被抓獲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雪本姓王,不僅已婚,而且于當年7月育有一子,抓獲時尚處哺乳期。
據王某交代,2011年1月,其與孫某在網上相識,聊天過程中發現孫某很有錢,便打起了歪主意。同年4月,她與認識一年多的日照男友結婚,但并沒有將結婚的事告訴孫某,相反,她還更改年齡、使用化名與孫某談起了戀愛。為了騙取孫某信任,她從網絡上搜了一張年輕美女的照片,謊稱是自己,沒想到孫某沒有絲毫懷疑。
2013年4月1日,東港法院對王某詐騙一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化名“李雪”,隱瞞已婚事實,在取得孫某信任后,虛構了與孫某合作做生意、購買拆遷房、投資沿街房等事實,隱瞞了用該錢款購買自住房屋、汽車等物品的真相,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各量刑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考慮到被告人王某正在哺乳期,法院同時決定對王某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