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倩
生活日報6月5日訊 長清法院近日作出宣判,馬建等三人盜油團伙分別獲有期徒刑20年和14年的重刑。這個“油耗子”團伙租賃了一家停車場,搭建起彩鋼板大棚,安上監控器,夜間打孔盜油,僅僅兩個月,他們盜竊的原油總價值高達152萬元。
2011年8月,長清區城南陳莊路口,一家停車場的老板將場地租賃給中年男子秦孟。沒過幾天,停車場看門的老呂發現,新來的老板召集了倆人,開始往停車場運送材料,蓋起了板房,而且施工速度非常迅速。“停車場里還有四個監控探頭,從聲音上判斷,大棚里面好像正在施工,但他們吩咐過我,不要多問。”老呂在公安機關調查時說。
進入12月份,老呂發現停車場內突然忙了起來,但只限于夜晚,白天一片沉寂。“每天半夜,都會有蓋著篷布的大貨車進進出出,不知道車上裝的什么東西。”與此同時,在中石化集團管道儲運分公司魯寧輸油處長清輸油站內,職工侯強發現輸油管道每天半夜出現波動,情況極不正常。輸油站一致認為可能存在打孔盜油的情況,但是不能確定事發地點。
2012年2月2日凌晨,接到群眾舉報,秦孟、馬建、孫亮等人在盜竊原油現場,被公安機關抓了現行。經過審訊,公安機關發現,在不足2個月的時間里,馬建等人共盜竊原油277.29噸,總價值1524112.3元,原油到手后,他們又通過岳廷和岳波聯系買家,將原油銷到外地。而在此前,馬建還曾經在外地實施過其他盜竊行為,數額巨大。
日前長清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件,“買賣中介人岳廷和岳波具有自首情節,而且退賠了被害單位部分損失,可以從輕處罰。”主審法官李虎說,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馬建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秦孟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孫亮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岳廷和岳波同時被判處緩刑。“站在審判庭上他就開始掉淚,當聽到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馬建已經泣不成聲了。”李虎說。
(文中當事人除法官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