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濱州6月12日訊(記者 紀學敏)近日,山東濱州市民“電死了外星人”,成為轟動全國的“大新聞”。6月10日下午,濱城區宣傳部、市中派出所聯合召開“濱州市民電死外星人”事件新聞發布會,公布“外星人”系李某手工制作。12日,李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正常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至此,這場有關“外星人”的鬧劇以假新聞而收場。明明是一條假消息,如何升級為熱點事件?大眾網記者就整個事件做了梳理,記錄下這場鬧劇發展全過程。
新聞體貼文現身社區,多幅圖片曝光
6月8日11:07,某社區出現了一篇題為《濱州市民意外電死外星人 并冷凍在自己冰柜中》的帖子。帖子中講述,今年3月9號凌晨2時許,當事人李某用電網電兔子時,碰到5個乘著飛碟的外星人,意外電死一個后,被他收藏在自家的倉庫冰柜內。帖子中詳細介紹了當時的經過,并指出當事人在警察指導下給“外星人”請了專家做鑒定。這篇帖文題目、內容和照片的風格像一篇新聞稿,以至于有網友跟帖“真的嗎?希望有后續報道”,很顯然已經把帖文當成新聞報道看待。后證實,該貼內容由濱州當地一家媒體記者所寫,照片也是記者于6月7日所拍攝,但并未公開發表。
同時,網上還出現了以李某第一人稱寫的帖子,并附上了所謂“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檢測結論”,這個結論包括外星人的DNA、身高、身體密度、骨骼。李某稱“當地公安部門已經將外星人保護起來,并封鎖消息”,自己保存著關于該起外星人事件的珍貴視頻和照片,歡迎UFO愛好者與他聯系,帖子留下了李某的兩個手機號碼。
中央新聞網站發稿,警方含混回答留下“想象空間”
6月9日,中央某新聞網站刊發新聞《山東濱州警方稱接到電死“外星人”報警 專家未予確認》。這篇稿件中,記者采訪了李某本人,講述了“外星人奇遇”。稿子中提到,李某曾在事發第二天報警,6月8日第二次報警,警方對記者表示,“對此事的真實度持保留意見”。這樣含混的回答,無疑對“外星人事件”真偽留下了想象的空間。
稿子還提到:李某向有關部門報告了這一情況,北京、濱州的一些專家曾到他家中來查看,并讓他保密,三個月過去了,專家尚沒有給他明確回復。對于李某所說的專家鑒定,這則報道的記者并未提及是否進行了核實,這致使李某的單方言辭再次被輿論放大。
隨后,新華網、中國青年網、鳳凰網等在內的國內知名網站紛紛轉載此稿。很快,各路媒體開始聯系李某,試圖采訪這一新聞“猛料”。
網絡媒體爭相轉載,自媒體話題瘋狂熱議
新聞化的帖子、當事人的自述帖以及中央新聞網站的新聞稿,這三篇文章形成了相互偽證,迅速得到網友關注。
6月8日16:36,天涯社區有了轉帖,點擊量達7443。在之后一天內,此貼在百度貼吧、論壇、微博、人人網等網絡互動平臺上被瘋狂轉發。部分新浪微博“大V”發布相關信息,并附上了李某在天涯和貼吧發布的“震撼”圖片,緊接著,財經網、法制晚報、廣州日報、瀟湘晨報等媒體及其各自官方微博賬號紛紛轉發或自行發布相關信息。6月10日,僅新浪微博就有92萬網友參與討論,百度搜索“濱州 外星人”關鍵詞,約有40萬條相關結果。
有網友吐槽“太離譜”,調侃“外星人太挫了”,也有網友表示半信半疑,真的有外星人嗎?網友紛紛在自媒體上發表觀點。網友“@南山燈火_1c8”說,這么荒唐的事居然上了很多媒體首頁,難怪草民容易受騙上當!四川外語學院新聞傳播學教授“@劉國強”說,眾多主流媒體居然鄭重其事做了報道,不帶任何質疑色彩的“客觀”,確實欠缺基本科學素養。 很多網友留言表示,本來大家都不信的,但經過主流媒體一宣傳,半信半疑,權威媒體一宣傳,就相信了,似乎真的有“外星人”。
網絡“人肉”疑點重重,當事人難自圓其說
6月10日,在眾多質疑聲和好奇聲中,當地政府終于采取了措施:“電死外星人”的李某被濱城區市中派出所傳喚。一時間,眾多媒體聚集濱州,等待當事人“解惑”。當天上午10時許,李某在市西派出所親口承認了“電死外星人”是自己捏造的假消息,未曾請專家鑒定,帖子是他本人發表的,“外星人”是自己花費120元錢在黃河邊村民手里買來的。
很快,眾媒體以“假外星人系李某花120元購買”為題,宣傳報道此事。但是,對于李某的這一說法,有網友繼續提出質疑。網友“@長安縣令”搜索后發現,這個李某在網上發布“電死外星人”消息時所留的兩個手機號碼,與兩年來多次發帖稱《用海參下腳料再造高檔海刺參》的另一個李某所留手機號碼完全相同,甚至有網友懷疑,這是李某為了推銷這種海參下腳料使用的低劣營銷手段。
政府發聲公開回應,始作俑者被行政拘留
10日下午,濱州當地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濱州市中派出所所長周肖飛稱,調查表明,根據李家中電腦存的資料證實,外星人是李某用鋼絲、骨膠、白色素等自己制作而成,為了引起廣泛關注,又制作了濱州市民電死外星人的假新聞。至于“花120元購買假外星人”一說,周肖飛說,李某擔心制作了這樣的“外星人”會被人笑話,才謊稱從他人手中買來,他本人使用的電腦中的資料證實是由他自己制作的。
11日,李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正常社會秩序,被處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關入濱北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