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6月20日訊 (記者 任洪忠 通訊員 潘輝 麻建萍) 經常吵架,為與丈夫離婚,懷胎四個月的張女士做了人工流產手術,并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
張女士說,她與對象經別人介紹認識,但結婚后發現兩人性格差異很大,丈夫冷酷偏執,對她父母缺也乏最起碼的尊重。夫妻爭吵時,丈夫還經常對她施加暴力。“我都懷孕三四個月了,丈夫毆打我,雙方父母多次勸說丈夫也沒有改善,徹底失望了。”張女士說,夫妻感情算徹底破裂了,她就狠心打掉孩子,要求與丈夫離婚,返還嫁妝,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而李先生卻不同意張女士的說法,認為自己并沒有對其施加暴力,對妻子還是有感情的。
東昌府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倆人認識后經過了一定的時間結婚登記,此后又經過三四個月才舉行結婚儀式,故張女士與李先生在正式共同生活前應有了一定的了解;共同生活后不久張女士即懷孕,故雙方感情不錯,建立起了應有的夫妻感情;雖在共同生活期間,因性格脾氣等問題雙方經常有生氣吵架現象,但這也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在所難免的。
法院認為,現雙方分居且張女士在起訴后實施了流產手術,影響了夫妻感情,但雙方的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的程度,況對張女士之離婚訴求,李先生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故張女士應慎重考慮一下離婚的問題,珍惜雙方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故對張女士此次離婚的請求,法院判決不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