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一天,工行即墨支行營業部副主任臧某在辦公桌上留下一封信,然后潛逃新疆。2012年他被抓獲,同時被抓獲的還有青島保稅區的官員、青島一家公司監理。11年前他們有一個共同的身份:銀行職員。近日,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而這一切都源自他們套取儲戶存款,并從此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A 挪用儲戶存款一發不可收拾
1998年10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即墨支行一家儲蓄所主任李某找到了另一個儲蓄所的主任楊某,提出想弄點錢用。借款的原因是因為李某自己出事了,身為儲蓄所的他之前從銀行拿出15萬元給自己一個伙伴做生意,但是15萬元是挪用儲戶的存款。后來,他挪用別人存款的事被別人發現了,他需要立即還上挪用的錢,而他的伙伴遲遲不能還錢。
于是他找上了楊某,兩個儲蓄所的主任在一起商量怎么辦。很快,他們找上了工商銀行即墨支行的營業部副主任臧某,問能不能弄出10萬塊錢,表示可以很快還上。
時任銀行支行營業部的副主任臧某叫著銀行會計科同城票據交換柜組長、會計科一個票據交換及記賬員,正是他們負責支票匯款、提款、記錄方面的工作。隨后,臧某和兩個銀行手下為李某開出了10萬元。他們沒有想到,開了這個頭之后,從此沒法收手。
臧某和銀行兩個會計科人員拿出10萬元后,發現這錢要不回來了。兩個儲蓄所的主任和支行的三個人,命運綁在了一起。為了歸還挪用銀行的錢,5個人一起找上了李某的朋友,要求他趕緊還上10萬元,但是此時,李某的朋友劉某還是那句話,沒錢還。不過劉某說自己有一筆14萬元的貸款即將到期了,如果各位“銀行能人”能再借給14萬還上貸款,他馬上可以從銀行再貸出24萬元來,拿出24萬就能把所有的欠款還上了。
他們又從銀行同城柜挪用14萬給劉某。隨后,他們發現這24萬也要不回來了。
B 為償還公款,又挪用公款做買賣
為了償還挪用的公款,他們繼續采取開空頭支票的辦法,開始挪用公款做起了煤炭生意。
1998年1月,臧某和銀行會計科兩名人員又將一張40萬元的空頭支票提前抵用,存入一個生意伙伴的賬戶,讓他去做煤炭生意,掙了錢后再補上欠銀行的錢,這筆生意,儲蓄所的兩個主任也都參與進來。
據查,因為這筆生意,兩個儲蓄所的主任分別從一個賬戶上提取過39萬余元,每人提取的39萬余元,主要用于揮霍。
挪用銀行的錢沒有還上,可是他們的“抱團生意”卻是越來越大。或因嘗到了挪用公款的甜頭,臧某開始接二連三地用起這招:開空頭支票從銀行拿錢。
1999年11月,儲蓄所主任李某帶著3萬元到西安購買生鐵。很快,他給支行的主任臧某和儲蓄所另一主任楊某打電話,稱已經談妥生鐵業務,要求匯款。這一次,臧某和其中一個會計挪用了銀行38萬元。后38萬在賬戶上幾經流轉,到了李某手中,李某交給了自己一個伙計,但這個伙計隨即攜款潛逃。
仗著背后有銀行的大筆資金,一單生意不成,他們就繼續做。據查,從1998年到2001年,他們分批多次從銀行貪污、挪用公款近200萬元。
2001年7月份,工商銀行開始實行微機報賬,臧某預感自己挪用公款的事情再也瞞不住了。他找到自己朋友董某,董某表示,趕緊跑,跑之前弄點錢出來給我,我幫你照顧父母,你要是被抓,也可以幫你處理關系。臧某在出逃前又一次從銀行提取了40萬元,交給了朋友董某。同年7月29日,他在辦公室留下一封信后,潛逃。
C 被抓時案犯已成為政府官員
據了解,兩個儲蓄所的主任在之前皆已被抓獲判刑。2012年4月17日,臧某被抓獲。被捕前他住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從他在辦公室留下的那封信的那一刻算起,他整整潛逃了11年。而被臧某拉入伙的兩個銀行會計科職員,現在都已經干起了穩定的工作。其中一個職員,現在為青島保稅區安監局某處處長,另外一個職員,在青島某監理公司承擔監理工作。
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做了審理。兩名會計科職員均提出了自己的辯護意見,其中一人表示自己僅僅是執行臧某的命令,另外一名職員對近200多萬元的案款提出,其中40萬元的記錄當天自己并不在崗,沒有上班,所以其中的40萬不能算挪用公款。而臧某的辯護人提出,臧某在潛逃的11年期間,一直遵紀守法,而且潛逃前留下一封信,算是自首,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即墨市法院最終審理案件,經過詳細審理后,對涉案人的辯護意見決定不予采納。最終臧某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決,兩罪共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兩個當年的職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