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煙臺訊 在素有“金城天府”美譽的招遠市,黃金既是產業蓬勃發展的象征,也是人們通過合理合法渠道發家致富的保障。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人利用非法手段集資1697萬余元。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丁嵐集資詐騙犯罪事實后作出終審判決,判處丁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8年七八月間,全國的郵幣卡市場一夜之間火爆起來,丁嵐的投資欲望也隨之膨脹。面對資金不足的困境,丁嵐利用業務便利,成功說服了經常前來購買郵幣卡的宋穎、蔣敏等客戶。宋穎和蔣敏先期每人投資五六萬元,年底每人分了三萬余元紅利。丁嵐交代,紅利歸了他人,而自己只有一點差旅費,忙活半天只為他人做了嫁衣。
于是,丁嵐提出自己操作郵幣卡買賣,另外兩人每月返利固定利息。很快,丁嵐的生意就做得風生水起。2009年7月的一天,慕名的李月也加入投資隊伍,三人累計投了80余萬元。到2009年底,80余萬元的本金只剩下40余萬元,而這40余萬元基本上被丁嵐用來為新增投資者支付了利息。
2009年年底資金鏈條上出現的40萬元虧空,并沒有給丁嵐敲響警鐘。面對日漸萎靡的郵幣卡市場,丁嵐抱著一棵救命稻草,認為要“翻本”就得找人繼續投錢。李月一個人就投入250余萬元,丁嵐又從李月的朋友王華手里借來370萬元,用以應付那些上門催要本金的人。對出現的新虧空,丁嵐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伸手,致使債務鏈越拖越長。
據參與辦案的經偵民警介紹,因調查取證難度大,這樁集資詐騙案耗時半年多。交易過程中沒有賬目記載,長達三年的時間跨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記憶都模糊不清,認定具體資金的數額十分困難。
為此,招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審訊所掌握的線索,分批派出多路民警遠赴東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對六家商業銀行的80多個網點逐一對證,先后調取各類憑證470多份,走訪受害群眾及知情人200余名,全面厘清了丁嵐的犯罪軌跡。
2012年2月,這樁特大集資詐騙案成功告破。據招遠警方統計,從2008年到2011年7月,丁嵐先后非法集資1697萬余元,至案發時,她除了歸還本金318.3萬元,支付利息349.36萬元,支付好處費3.1萬元,以物抵款209.17萬元,其他的800余萬元不知所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