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8日訊(記者 王晏坤 通訊員 樊友泉 滕彥龍) 萊陽小伙宋濤被愛情沖昏頭腦,想給愛慕虛榮的女朋友買金項鏈,可手頭拮據的他動起歪心思。入店搶價值近三萬多的金項鏈,以為搶完換件衣服就行,不料被抓判刑近五年,處罰款二萬五千元。
說起來,宋濤還算個癡情小伙,女友小周在一家飯店做當班經理,平時兩個人感情很好,但是小周看到別的經理都戴起了金首飾,經不起誘惑,她也想讓男友送一件。
“月薪才一千多,工作不如她的好,當時根本買不起她看中的那款項鏈。”在萊陽法院法庭上,宋濤說。手頭拮據的宋濤為滿足女友要求,開始想辦法,不禁動起了歪心思。
2012年9月7日,經過踩點,宋濤自覺為女友“搞”項鏈的時機到了。在萊陽一家金店內,宋濤直奔著女友選擇的那條項鏈,謊稱要購買這條價值38500余元的黃金項鏈。
“當時要求親眼看看,目的是等取到項鏈能夠迅速帶著項鏈逃跑。”宋濤說。當時店員以為來了大客戶,隨即按照宋濤的要求,把這條價值38500余元的黃金項鏈拿出來,遞給了宋濤。
“拿到項鏈有點蒙,想也沒想,直接開始往外跑,心想跑遠了,再換身衣服,警察就應該找不到了。”在法庭上,宋濤陳述自己無知的罪行時說。
可是公安可不管他是否是為了癡情去“搶”金項鏈,萊陽市公安局迅速偵查破案,很快將宋濤緝拿歸案并提起公訴。近日,萊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在法庭上,法院法官認為,宋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他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法官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宋濤犯搶奪罪,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宋濤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