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通訊員 馮筏 記者 朱麟華)入室盜竊太難,偷了東西不知價錢難出手,可是豬肉總是值錢的,雖然運輸麻煩,但羅某卻想到一個好辦法:那就是在豬圈里就地將豬宰殺,之后切塊運走。昨天,奉化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為了運輸方便在豬圈里直接宰豬
貴州人羅某,今年33歲,12歲開始就在外打工。2010年來到奉化,沒什么技能只靠偷盜過日子。但是幾次下來,羅某發現,要進入別人家里盜竊不被發現實在是不容易,有幾次險些被抓住。思來想去,羅某發現豬肉比較貴,如果去偷幾頭豬來,應該可以賣個好價錢,而且豬身上也沒有標記,拿出去賣也不怕被人認出來。
2013年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羅某伙同老鄉張某來到奉化尚田的一個養豬場里。帶著一把長約20厘米的長刀,一把手電筒,兩人騎著一輛加裝馬達的三輪車,在養豬場門口轉悠了一會。一人望風,一人撬開豬圈門。
將豬殺死后,取出豬內臟丟在豬圈,隨后將死豬抬上三輪車。個把小時后,兩人抬著三頭被殺死的白豬走出豬舍,搬上三輪車。
羅某稱偷來的五頭豬都被自己吃了
第二天一早,農戶發現豬舍的門開著,地上有很多血跡,發現少了三頭豬,豬舍角落里還發現了一堆豬內臟。
羅某與張某兩人其后用相同的手段在其他養豬場偷了兩次,共偷到5頭豬,總價值6160余元。隨后,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而另一個案犯張某未歸案。
記者問羅某如何處置這些豬,羅某表示,自己將這五頭豬都吃了。可是在庭審中,羅某交代,這些豬以及之后偷到的一些雞,都被他們給賣了,而所得的金錢也被揮霍一空。
昨天,奉化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經審理,羅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