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濰坊8月13日電(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玄承瑛 齊麗文) 經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經當地法院再審,獲得改判。8月12日,拿到判決的那一刻,申訴人殷紅長長的舒了口氣,經過半年多努力,她終于甩掉了壓在身上的百萬債務“包袱”。
今年30歲的殷紅是一名公司職員。4年前,她不顧家人反對,與大她10歲的個體業主林輝走入婚姻殿堂。結婚初期,兩人十分恩愛,但隨著時間推移,年齡差距產生的代溝越來越大。加上兩人在要孩子問題上存在的沖突,導致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至2011年秋天,殷紅與林輝關系持續惡化,最終兩人分居了。正當殷紅為婚姻“紅燈”而苦惱時,突然收到了當地法院的一張民事判決書,要求林輝償還原告鄭赟借款140萬元及利息。這一從天而降的欠款讓殷紅徹底“蒙”了,為了搞清楚事實真相,殷紅找到了林輝。起初,林輝一口承認自己確實以房子和車做抵押,向鄭赟借了140萬元,但幾天后,林輝卻態度180度大轉彎,說借款是假的,為的是讓殷紅在離婚時少分點兒財產,只是他千算萬算,卻漏算了鄭赟竟假戲真做,當真要求他償還“欠款”。
得知真相后,殷紅與丈夫大吵一架。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2012年9月,殷紅走進了奎文區檢察院。檢察官代衛東和齊麗文在聽了殷紅細述后,認定這里面“有貓膩”,受理了這起申訴。他們仔細翻閱案卷,發現鄭赟年僅27歲,是一名普通職員,年紀輕輕的他是否有交付140萬元的能力?且他稱欠款是通過3次現金出借,每次分別是50萬元、60萬元、30萬元,如此大額借款均系現金交付,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
通過對案卷的進一步梳理,檢察官又發現了兩個疑點。一是按照鄭赟表述,第三次借款時間為2011年3月18日,而證據記錄上最后一筆借款時間卻在出具借條之后。二是鄭赟說林輝借款是為了買車買房,但實際上,兩人是2009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普通朋友,并無特殊關系,也無其他經濟往來。作為普通朋友,在前兩筆借款尚未歸還的情況下一再出借,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
面對層層疑問,鄭赟堅稱自己完全有出借能力,涉案140萬元中,有50萬元是借親戚的,其余都是父親做工程時遺留下的錢。為證明自己,他提供了賬戶交易明細。熟料這一份明細,反倒讓他露出了馬腳。
根據賬戶明細,2012年4月至今,該賬戶交易額多在1萬元以下,符合個人生活交易特征,而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交易額絕大部分是20萬元以上,甚至幾百萬、過千萬,前后差距明顯。對此疑問,鄭赟支支吾吾,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而在法院再審環節,原本在一審時缺席的林輝承認了與鄭赟合謀虛構債務的事實,這一變化,讓原本冷靜的鄭赟神色慌張起來。
今年8月,奎文區法院采納了該院的抗訴意見,對案件進行了改判,駁回了鄭赟要求林輝償還140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
拿到結果后,殷紅和林輝緊緊地握著檢察官的手,連聲感謝,林輝也就自己的糊涂行為作出了反省:“我差點因為自私和糊涂將140萬元拱手送人,多虧了檢察官幫我們洗清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