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朱彩玲實習生曹京宇)交警例行檢查查到一男子酒駕,接受處罰時,該男子卻寫不出自己的名字。是喝多了還是另有隱情?“2013年8月13日下午14時58分許,我們在黃河大橋進行酒駕整治,在對一輛車號為魯N67K99的黑色三菱轎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測試儀有反應,于是對司機進行進一步檢查。”當日參加整治活動的天橋交警大隊民警高忠軍介紹道。
隨后民警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吸測試,經(jīng)檢查該駕駛員的吹氣值66.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對司機進行姓名詢問的時候,該司機的回答支支吾吾,一會兒說姓張,一會兒說姓吳。這引起了民警高忠軍的懷疑。“后來該司機咬定自己叫吳某。我讓他在酒精呼吸測試單上簽名的時候,他只寫了一個吳,后面的就不寫了。”民警高忠軍介紹當時的情況,“他說自己一時緊張忘記名字怎么寫了,這個時候我就讓他出示身份證,一核對身份證和駕駛證就發(fā)現(xiàn)名字不符。”
在發(fā)現(xiàn)身份證和駕駛證名字不符時,民警立即對駕駛員張某進行詢問,這才得知張某把自己朋友的駕駛證拿來貼上自己的照片,這時候天橋交警大隊的民警確認駕駛員張某冒用了駕駛員吳某的駕駛證。據(jù)了解,張某從今年的3月份就開始使用偽造的駕駛證,到現(xiàn)在使用已經(jīng)近半年時間了。通過進一步的核實,該車的駕駛員張某還未取得駕駛證,現(xiàn)在他的行為屬于偽造駕駛證酒后駕車。
張某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偽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該駕駛員罰款4000元,處15日以下的拘留,并將假證收繳,扣車移交大隊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