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8月25日訊(記者 李璇 通訊員 潘輝 麻建萍) 妻子偷偷把給孩子報戶口的3.5萬元挪用,卻假稱遭人搶劫,丈夫感覺被騙,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因考慮到妻子悔改和孩子年幼,法院宣判兩人不準離婚。
東昌府區的張某與王某經人介紹認識,婚后初期雙方感情不錯,生下了長子,2011年生下次子。因次子患有心臟病,倆人給孩子看病欠下了一筆債,丈夫張某外出打工。張某在打工期間,除了每月給妻子和孩子一千多元生活費外,把剩余的錢都交給妻子用于還賬。2012年底,妻子王某未告訴丈夫就把準備給孩子報戶口用的3.5萬元挪用,還假稱在銀行取錢時被搶,她也沒敢報警。
張某因此起了疑心,認為妻子王某在經濟上欺騙自己,雙方產生了矛盾。張某將妻子起訴至東昌府區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但他沒給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法院庭審過程中,王某表示以后經濟上不再欺騙丈夫,但張某不同意和好。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王某婚前性格脾氣相投,婚前基礎較牢;婚后初期雙方感情也不錯,且在共同生活中生育了兩個孩子,建立起應有的夫妻感情。目前二人雖產生矛盾,但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現妻子愿意改正,丈夫應給妻子一次機會,況且孩子年幼,離婚還會對孩子造成不利的影響。據此,法院判決兩人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