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文明實習生 王 曄
市民帥女士3日向本報反映,為給孩子辦理入學手續,她拿著打印好的證明,到興濟河居委會蓋章,但工作人員讓交10元錢,不然就不給蓋,說是“工本費”。蓋個居委會的章也要收費?收的是哪門子費呢?
反映:
自帶證明去蓋章,卻要10元“工本費”
給孩子辦理入學手續,其中有一項要到居委會蓋章,3日上午,市民帥女士就來到了興濟河居委會,沒想到工作人員要10元錢,不然就不給蓋。
帥女士說,她買的房子面積不夠,因此沒法把戶口遷移過來,但由于居住年限夠了,所以教育部門協調孩子上了學,但需要到居委會開個證明。之前聽鄰居說要收錢,還聽說是“工本費”,為此她自己到打印社把證明打印好,帶去居委會只是蓋一個章,沒想到對方還是要錢,“我讓他們提供收費依據,他們也說不明白。這10元錢說實話并不多,但交就要交個明白,不能無緣無故交錢”。
在興濟河居委會,由于工作人員說不出收費依據,帥女士就打相關部門電話詢問收費是否合理。“打完電話,居委會工作人員更不給蓋了,我就只好拿著證明走了。”帥女士說。
回應:
戶口不在轄區和暫住證不滿6年的才收
3日下午,記者聯系興濟河居委會,興濟河居委會的負責人稱,10元錢是“工本費”,是工作人員給打字打印的錢。記者表示帥女士是自己帶著打印好的證明去的,該負責人解釋說,自己帶著證明不行,要用居委會工作人員打印的。戶口在本居委會,以及暫住證滿6年以上的,來開證明和蓋章都不要錢。
而對于收費的依據,他表示,“這個沒什么標準,國家沒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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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居委會曾違規收落戶管理費
6月25日,本報刊登了《想落戶 憑啥先交200元管理費》一文,報道了興濟河居委會辦理落戶相關手續時,向轄區住戶收200元/人的落戶管理費一事。興濟河居委會轄區十六里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居委會是自治組織,最大的職責就是服務,不應以服務為名收取費用。
報道見報后,十六里河街道辦事處專門召開會議,街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取落戶管理費確實不合理。經協調,街道辦事處責令居委會進行整改。興濟河居委會取消落戶管理費名目,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