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9月17曰上午9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爆炸一案。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至首都機場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傷,一民警輕微傷。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冀中星不慎引爆系辯護律師說法 并非來自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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