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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生子 摔死嬰兒不鮮見
本報9月23日訊(見習記者 蔣大偉) 23日,本報接到讀者的反映,9月22日在開發區亞特電子廠區一女職工宿舍樓下,發現一具死亡的胎兒。據了解,該宿舍樓一女職工未婚先育在洗手間產下胎兒。
23日傍晚,記者來到位于開發區紹興路的亞特電子廠區,找到了發現胎兒的宿舍樓。據了解,該宿舍樓屬于生活區,宿舍樓住著附近不同工廠的職工。“昨天下午四五點鐘的事情,當時來了兩輛警車,警察在樓下發現了被拋下樓的死亡胎兒,至于在樓下哪個位置發現,是從哪個樓層拋下的胎兒就不清楚了。“一位職工說道。
據現場的女職工介紹,當時樓管阿姨在該宿舍樓4層的洗手間內發現了大量的血跡,隨后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在宿舍樓下找到了胎兒,胎兒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據了解,該胎兒才4個月左右,是該女子在上衛生間的時候發生了墜胎,將未完全成形的胎兒產下,隨后該女子將胎兒拋至樓下。
開發區一位知情人士稱,該女子2012年年底與男朋友訂婚,后來兩人因為性格不和而分手,隨后該女子發現自己已經懷孕,該女子對和男朋友的這段感情還抱有希望,便沒有將孩子打掉。直到今年5月份,該女子發現與男朋友的感情已不能挽回,但此時胎兒已經發育較大,但是該女子又沒有足夠的能力來撫養一個孩子,便在宿舍樓的衛生間將胎兒產下,拋到樓下。
隨后,記者咨詢了山東信誼律師事務所的李廣武律師,李律師稱,首先要通過警方的鑒定,看該胎兒的死因,如果是因為母親拋下樓而導致其死亡,則該女子就要承擔故意殺人的罪行,一個生命只要誕生下來還存在生命跡象就被賦予了生存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即使是自己的母親。《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考慮到母親年僅19歲,又是未婚生子,在產子后身心情況不穩定時會產生害怕、驚恐、無助、崩潰等情緒,才做出如此極端的行為,法庭或許可以將這些作為酌定從輕情節。
像文中母親未婚生子又將孩子摔死的事情,最近幾年屢見不鮮。
2013年,一女子未婚先孕,發現男友竟是別人的老公。思前想后,來到了一家黑診所打胎,可沒想竟未成功。不想成為別人的話柄,在宿舍產下男嬰后,狠心將其從五樓扔下摔死。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女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12年5月29日上午,浙江杭州富陽市富春街道勞動路美食城2號樓4樓衛生間內,一女員工產子并狠心將其從四樓丟下,雖后被發現,棄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正月十一,獨自在衛生間的李某突然感到下腹一陣重重的墜感,有東西從她的下身涌出。她低頭一看,竟是一個男嬰。看著手中的嬰兒,李某驚恐不已,想到自己才18歲,想到自己未婚先育,李某竟把手伸出了窗外,嬰兒也從窗口掉了出去,當場死亡。近日,蘇州吳江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殺死自己親生兒子的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拿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李某失聲痛哭,悔不當初。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