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10月24日訊(記者 李德領) 登記領結婚證需9元錢,東明縣的段先生和楊女士卻花了75元,連收據也沒有。10月24日,記者了解到,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指示的一個個人經營復印照相處,門頭上卻掛著婚姻登記處的牌子,給新人照相、復印再加上一份強制購買的禮品就收了65元。
10月14日上午,記者跟隨段先生和楊女士來到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大廳,咨詢處一工作人員看過兩人戶口本、身份證,指指隔壁:“出門左拐20米處,復印身份證和戶口頁。”
來到工作人員所說的復印店,記者看到,門口貼著“復印照相”,門頭上面卻有“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不少新人在這里排隊照相。
進屋后,段先生說了一句“復印身份證戶口頁”,一位女士張口就說:“先交65元。”復印完,她拿出一份禮品交給段先生。“怎么還有這種?可以不要嗎?”楊女士問。該女士態度堅決:“這是一套的,不能不要。”
回到婚姻登記大廳,段先生和楊女士填好表后,在登記(二)窗口處將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又讓段先生交了10元錢。段先生詢問為什么還要交錢,工作人員沒回答,也沒提供收據。
“不能不要”的禮品則是一對胸花、兩個裝結婚證的盒子。
10月24日,記者采訪注意到,復印照相處“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對新人產生誤導。“上面掛著登記處的牌子,他們不是一家嗎?”不少新人有疑惑。
復印照相處一女士稱,復印需2元,照相25元,他們屬個人經營,與婚姻登記處沒關系,不要禮品也不會強求。但這和記者之前采訪的情況相矛盾。
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楊主任說,登記只需交9元錢,復印照相處收的65元錢和婚姻登記處沒有關系。對有新人領證時交了10元錢,楊主任一口否認,“我們有很嚴格的規章制度。”但段先生24日再次確認,他領證時交了10元錢。
為何復印照相處會掛著“東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牌子?楊主任表示,兩三年前,那里原是他們的辦公地點,搬走后復印照相處就搬了過去。二樓還有離婚處,婚姻登記處的牌子就一直沒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