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到洗衣店干洗一件大衣,沒想到洗衣店鍋爐爆炸,致使衣服受損。王女士向洗衣店交涉要求賠償各種費用1000余元,而店家只答應補償幾十元,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雙方協商50余天始終沒有結果。
在濟南市消協的建議下,雙方來到了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濟南仲裁委依據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受理了此糾紛,并按照當事人依法選定的仲裁員及開庭時間和地點,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了案件。
仲裁庭查明了申請人王女士的衣服在洗衣店干洗后受損的事實,隨后允許雙方就賠償問題展開辯論。
最終,仲裁庭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和44條的有關規定,在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都作了一定讓步,達成一致協議,洗衣店同意賠償王女士衣服破損費人民幣5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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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50余天沒有解決的索賠糾紛,僅在幾小時內就通過仲裁的方式結案。那么,究竟什么是仲裁?仲裁有哪些特點和優勢?怎樣才能將糾紛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進行仲裁,并受該裁決約束的一種制度,是當今國際上受到廣泛歡迎并被普遍運用的一種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
國外80%以上的民商事糾紛是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
仲裁主要處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濟南仲裁委員會于1996年4月依法成立,現共有仲裁員461名,下設數十個分支機構,每年處理案件數千件。
》如何才能申請將糾紛提交仲裁?
當事人若想將經濟糾紛提請仲裁,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了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條款。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就明確約定:“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是當事人訂立了仲裁協議書,仲裁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單獨簽訂的發生糾紛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書可以在糾紛發生前訂立,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后簽訂。
即使發生糾紛時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也沒有獨立的仲裁協議書,當事人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后可即時簽訂仲裁協議書,提請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