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說丟了兒子,民警趕到現場卻發現只是丟了只貓。類似的報警在濟南每天都在發生,占用警力不說,客觀上也影響了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4月20日晚7點至9點半,記者在歷下區東關派出所蹲點采訪,就遇到了一起這樣的案例。
“我兒子丟了,兩個小時了,今年兩歲,名字叫熊,你們快來看看吧!”20日下午,東關大街派出所接到這么一個報警電話。
兩歲的幼童丟了,這可是大事。說話間,民警荊憲利喊上輔警,驅車就往報警人所在的小區趕。
當民警趕到現場了解了事實真相后,卻有些哭笑不得。原來,該女子所謂的“兒子”,竟是她養的一只寵物貓。
原來,當天下午,報警女子帶著養了兩年的寵物貓給朋友家的一只雌性貓配種,在回家的路上,這只名字叫“熊”的寵物貓跑了。女主人著了急,撥打電話報了警。
“民警都跑去找寵物了,發生了緊急警情怎么辦?”荊憲利哭笑不得,“我們理解現在人對寵物的感情,但110畢竟是公共資源,有立案找人的,沒有立案找動物的!
該所副所長陳光介紹,類似的報警他們經常接到。按照公安部“有警必接”的規定,每接到報警他們都要派民警到現場,但真正能夠立案的只是少數,有時一天也沒有一個能夠達到立案標準的。
記者蹲點采訪期間,短短兩個小時內,該派出所就接警5起。記者注意到,每次出警都至少有一名民警帶一名輔警到現場,并對全程進行錄像、整理出警記錄、上傳出警執法視頻,加起來出一次警至少要占用兩名警力半個小時的時間。
“我們有警必接,但警力畢竟有限,為小事出警多了,遇到大事就有可能拿不出足夠的警力處置。”陳光提醒市民說,“110是公共資源,若非緊急情況,應謹慎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