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黃碩) 68歲的宋女士隨團赴以色列旅游,在隨團參加死海漂流時不幸溺亡。宋女士的兩個女兒將組團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青旅)和履約社北京華遠國際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公司)訴至朝陽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98.38萬元。
張氏姐妹訴稱,2013年7月,母親宋女士報名參加了由北青旅組織的去以色列旅游項目,并支付了16500元團費。之后,北青旅將具體的旅游組織工作交給華遠公司進行。同年10月22日,母親隨團飛往以色列。10月26日,母親在進行“死海漂流”項目時溺水身亡。
張氏姐妹認為,北青旅作為組團社、華遠公司作為實際履約社,均應合理安排行程,完善旅游安全措施,確保游客人身安全。死海海水的物理成分復雜,對于中國人而言是陌生而危險的環(huán)境,旅行社應明示告知旅行者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母親宋女士參與該旅行時已68歲,已明顯不適合參加該活動,旅行社應當進行警示并勸阻。但旅行社并未盡到告知義務,也未采取保護措施,最終導致宋女士身亡,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對宋女士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故訴至法院要求兩家旅行社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餐費、親屬誤工費、處理尸體費用、公證費667332元,精神損害賠償金30萬元,同時要求北青旅返還團費1.65萬元。
前天下午,北青旅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尚不知被訴情況,也不了解事故情況,查清后會予回復。記者致電華遠公司,該公司一負責人稱,“我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不知道有這個事情”。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老嫗以色列玩死海漂流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