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6月3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酒后、醉酒駕駛,一直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今天下午,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十起“醉酒駕車”案進行了集中公開審判,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十名被告人一到六個月不等的拘役處罰。
下午1點45分,在法警押解下,涉嫌醉酒駕駛的被告人被依次帶入法庭。2013年6月26日晚,10點,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明銳牌小型轎車,在玉函路附近,與一輛別克牌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公訴人:“經抽血檢驗,被告人李某靜脈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每100毫升125毫克,經公安機關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告人李某說:“感覺路途比較近,挪一下車,沒想到發生交通事故,后果這么嚴重。”
事發后,李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并賠償對方損失共計一萬多元。同年4月4日凌晨3點多,被告人王某從酒吧駕車上路后,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民警現場檢測,王某的行為構成醉酒駕駛。鑒于被告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法院采取簡易程序當庭宣判。
“判處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以前一直提心吊膽,不知道會判什么結果,現在結果出來了,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受結果吧。”
記者了解到,這次公開審理審判的10名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告人中,靜脈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最高者達到了296mg/100ml,這次公開審判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陳然說:“今天對十名被告人進行了公審公判,也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給廣大司機朋友提個醒。”
交警隊副支隊長趙洪銘:“下一步,我們公安機關加大查處力度,加大對危險駕駛、酒后駕駛的打擊力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飲酒駕車、害人害己,相信這次公開審判會再次給那些心存僥幸的朋友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