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齊魯網6月30日訊(齊魯網記者)近日,德州市民李女士在齊魯網《陽光連線》投訴德州中保財險平原支公司在員工哺乳期內逼迫買斷工作,為此記者采訪到事件當事人李女士。
李女士告訴記者,1997年7月,她從哈爾濱保險學校畢業,畢業后被分配到中保財險平原支公司工作。2000年9月底,原公司經理劉吉華召開職工減員增效大會,會后,要求公司所有員工每人寫一份辭職申請書,“不寫就不讓上班,無奈之下,我和全體職工按公司要求寫了內容相同的《自愿下崗申請書》和《勞動合同解除申請書》上交,如今在公司里放著的我那份自愿下崗申請書就是這樣得來的。”
之后不久,公司張榜公布了所有職工當年的工作業績,李女士被排在了倒數第4位,同時公司實行末位淘汰制,決定買斷業績排在后四位的職工,而李女士就在“買斷”范圍內,“我當時在哺乳期內,工作業績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李女士于2000年1月3日生產,公司9月份實行“買斷”之時,她尚在哺乳期內。“2000年10月13日公司終止了我的勞動合同,我對公司的決定不服,但公司說,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來上班,否則就視為自動離職,買斷賠償金一分錢也不給。無奈之下,我被迫填寫了公司拿給我的一套合同解除手續。”
“哺乳期內失去工作,沒了生活來源,養老保險金也沒法繳納,就靠給人打零工過日子。剛開始的那段日子,都不好意思見以前的同事,太丟人,整個人精神都快崩潰了。多次找到公司討說法,公司經理一直不出面。”談及下崗初期的生活,李女士很無奈,“14年時間,很多同事都已經不在公司工作了,但這件事,大家都知道。”
齊魯網記者隨后連線了德州市中保財險平原支公司姜清華經理,“這件事我們已經答復了,就是她(李女士)自愿寫了《自愿下崗申請書》和《勞動合同解除申請書》,自謀職業。”當記者提及當事人李女士反映公司強制全體職工寫《自愿下崗申請書》時,姜經理打斷記者,“沒有的事,自愿的!”隨后便掛掉電話。
法律鏈接
《勞動法》第29條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