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安“鬧伴娘”案宣判5名被告人強制猥褻婦女獲刑
泰安齊魯網7月16日訊(通訊員李寧寧)記者從泰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婚禮鬧伴娘過火致兩女孩受辱一案,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各判處王某某、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王某、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3年9月26日,被害人高某、陳某(均系未成年人)經朋友介紹,在新娘許某的婚禮上充當伴娘。婚禮當天9時許,二人陪新娘到泰山區徐家樓辦事處某小區的婚房。被告人王某等人強行將高某、陳某拉至新房一臥室內,后被告人王某某、吳某、王某、孫某、許某伙同黃某、沈某、王紀某(在逃)等人將兩個女孩推倒在床上,對其進行猥褻。案發后高某精神受到很大打擊。后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高某患有創傷后應激障礙。訴訟過程中,高某、陳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王某、孫某、許某的親屬與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賠償協議,被害方對三被告人行為表示諒解,建議法院從輕處罰,同時撤回了民事起訴。
泰山區法院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許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應依法對其從輕處罰。5名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王某、孫某、許某的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做出前述判決。宣判后兩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