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通男友為何與自己分手,25歲的李某帶刀去找男友理論。幾經周折見到男友后,兩人發生爭吵,李某背后下手將男友扎死。前天上午,還有一周就要過26歲生日的李某在市一中院領取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誘因 剛分手就形同陌路
李某是河北南宮市人,案發前住昌平區沙河鎮。大專畢業后,李某一直在北京打工,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期間,認識了比自己大3歲的同事苑某。2011年8月,李某與苑某確立戀愛關系。
李某說,她曾告訴家人和苑某很要好,并推掉家人為她張羅的其它相親事宜。2012年4月,李某查出懷孕,出于種種原因,李某做了流產手術。不久,李某和苑某開始為瑣事口角。醫院的病歷顯示,2012年10月開始,李某多次就醫并開具失眠類藥物,并在家人陪同下去扎過五六次針灸。醫生對李某的印象是,“精神衰弱,看著不精神,睡不著覺,聽說是因為交朋友的事睡不著”。
2013年4月,苑某提出分手。在李某看來,導致苑某與她分手的原因是由于苑某家人反對。最不能讓她接受的是,原本相愛的兩人在分手后一下就形同陌路。
受審時,李某稱,二人分手后,苑某就一直對她避而不見,甚至連交換鑰匙都通過李某的同事來完成,這讓李某十分惱火。
□供述 怒上心來背后下手
李某說,2013年5月18日下午6點,她到苑某家,敲門沒人開。兩個小時后,她又來到苑某家,見燈亮著但敲門還是沒人開。她當時特別生氣,撿了塊石頭砸苑家的門,苑某家的燈隨之熄滅,所以她確定苑某一定在家,于是更加生氣。
在返回的路上,李某接到同事電話,對方說苑某打電話讓問問,是不是她砸的苑某家門,李某矢口否認。掛了電話,李某又返回苑某家,途中買了一把長30厘米的刀。
這次,李某在樓下見到了苑某。苑某按照李某之前的要求,將李某送給他的衣服還回。“他一邊打著電話一邊走,把衣服給我后,也沒有跟我說話。”李某說,當時她跟在苑某身后,對方見她跟著,大步跑出了小區。
“我沒追上,就想在他家門口等他回來。”李某說,在等待的過程中,她還在苑某家左側墻上寫血書,內容是以前苑某和她說的一句詩。
就在李某再次準備離開時,兩人在小區門口再次相遇。當時,苑某提到一些以前的事,想把分手的原因說清楚,李某再次感到難過和惱火,心想“大不了誰也別活了,這樣我們就在一起了”。
李某掏出刀從后邊扎向苑某,苑某轉身將她按倒在地,她又朝苑某的肚子扎……
□證言女方要求高常吵架
苑某母親的證言顯示,事發當晚9點多,她回到家中,正好碰上兒子出去,當時兒子并沒說去干嗎。一個小時后,她撥通了兒子的電話,兒子說自己躲著李某,讓母親把家門鎖好,誰叫門也別開。晚上11點多,她已經聯系不上兒子。
苑某母親稱,兒子與李某同居期間,李某懷過孕,后來做人流了。聽兒子說李某要求太高,可自家的條件有限,達不到對方的要求,因此倆人經常吵架。戀愛期間,兒子還受到李某的人身傷害,后來兒子寒心了,提出分手。
□判決構成坦白判處死緩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案發前購買作案工具,攜帶刀具尋找被害人,案發過程中持刀刺扎苑某頭面部、軀干部等要害部位多刀,案發后迅速逃離現場。
綜合李某作案的動機、過程和手段進行分析,李某積極追求苑某死亡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其行為性質屬于直接故意殺人。
法院指出,李某因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鑒于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并能夠賠償部分經濟損失,故對李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原標題:女子不滿分手扎死男友獲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