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7月29日訊 (記者路帥 通訊員袁鵬) 出于對保姆悉心照料的感激, 濟寧患肝癌老人孫某生前立下遺囑將房產贈與保姆王麗。 老人去世后, 因房子拆遷, 王麗與老人女兒簽訂協議, 安置房款分其子女30%, 但后來老人女兒未履行協議, 強占安置房。 29日, 記者從任城法院獲悉, 法院判決安置房歸保姆王麗所有, 子女只能取得30%房款。
孫某生前患有肝硬化,2009年王麗經人介紹, 來到濟寧任城區接莊鎮孫某家做保姆。 自2011年初, 孫某一直說肚子脹, 食量也跟著下降。 經醫院診斷, 孫某是原發性肝癌晚期,先后三次住院治療期間, 都是由王麗悉心照料, 老人子女也曾到醫院看望、 陪護。
王麗在老人身邊照顧了兩年多時間, 出于對她的感激, 老人提出將自己一處196平方米的平房贈與王麗。 2011年6月27日,在兩名律師的見證下, 雙方達成《遺贈扶養協議》 , 約定: 孫某的房產自愿贈送給王麗; 若該房屋日后拆遷, 拆遷安置房及附屬物或拆遷補償款都由王麗繼承; 王麗需負責照顧孫某的衣食起居、生老病死, 直至孫某去世。 2011年11月25日, 孫某因肝癌去世。2012年9月16日, 孫某的村子因拆遷補償, 孫某分得一套182.7m2住房。 “當時考慮自己不是本村人, 加上村里出面協調, 我就答應重新簽一份協議。 ” 王麗說, 考慮到老人女兒的感受, 她和老人的兩個女兒另行達成協議。 協議中載明: 如果賣房, 房款30%分給孫某兩個女兒。 如果不賣, 房子所有權、居住使用、 支配權等都屬于王麗和家人, 老人子女無權過問。
拆遷安置房下來后, 老人的兩個女兒強占安置房并轉手租賃出去。 無奈之下, 王麗將老人兩個女兒告上法庭。庭審法官說, 按照常理, 父母都會把遺產留給子女, 但本案中老人將房產贈與保姆, 而不是兩個女兒, 值得反思。 最終法庭判決 《遺贈扶養協議》 合法有效, 安置房歸王麗所有, 子女只能按照協議拿到30%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