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11日訊(記者 李冠辰)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使用微信、微博、QQ等通訊軟件的市民也越來越多,為了提高自己QQ空間和微博、微信點擊率、增加空間人氣,不少網民也是想了很多辦法,就在最近,淄博一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網民為求關注散謠言 一天被轉1000多次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警方前線》報道,8月6號,淄博淄川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民警在進行網上巡查時,發現互聯網上流傳著一則有關淄博發生八個孩子被偷的信息。
謠言大致內容是,“今天淄博市被偷了八個孩子,淄川也丟了兩個。這個團伙二百多人,專偷七歲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體器官。在微信圈轉一下,提醒各位父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這則爆炸性的消息引起大量網民關注,一天的時間被點擊瀏覽1200多次,被轉發1000多次。
據淄川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副中隊長張志國介紹,“經過我們與指揮中心聯系,淄川區還有淄博市未發生這樣的報警情況。”
警方核實信息系謠言 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
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這則消息是從一個網名為“熊貓燒香”的QQ空間和這名網民的騰訊微博發出的,擁有這個QQ空間的網民是淄川區昆侖鎮的一名李姓男青年。
8月7日下午,淄川網安大隊會同磁村派出所民警,將嫌疑人李某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
犯罪嫌疑人李某說,“當時就是在空間看到以后挺好奇,覺得好玩,就轉發了,就粘貼了。就尋思轉發以后,肯定有人去看,能提高空間人氣。”
經審訊,李某承認這則消息是自己在8月3號晚上編發的,當時他從網上看到外地有類似的消息,為提高自己的空間人氣,提高點擊瀏覽率,他在編發的時候,也就把地名改成了淄博淄川,好讓自己空間里的好友都來關注。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傳謠者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 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淄川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副中隊長張志國提醒市民,“我們現在有網上公安局,還有警民在線,重大的事情,我們基本都會公開發布。請廣大人民不要道聽途說,轉發這些虛假信息,引起社會的恐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鑒于李某因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8月8號,李某被淄川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在此,記者也提醒廣大網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在網絡上散布虛假的信息,一旦造成社會的恐慌,那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要學會辨別哪些信息是假消息,哪些是未經證實的謠言,不要輕信網絡上未經證實的信息,以免讓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收到損害。(視頻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警方前線》原標題:淄博:一網民為求關注散謠言 不負責任遭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