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訊 因為不滿自家隔壁膨潤土加工廠噪音、粉塵、震動等污染,多年投訴沒得到解決,濰坊市坊子區公務員王緒貴一紙訴狀將山東省環保廳告上法庭。8月11日,這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悉,王緒貴同時已向濰坊市高新區法院遞交了對濰坊市環保局的訴狀。
原由
機器震裂屋頂,投訴后半夜照常生產
王緒貴是濰坊市坊子區一鄉鎮政府的公務員。2004年,他搬家至九龍街道涌泉村309國道邊一處院落。2011年,王緒貴家隔壁院落的一家作坊式的膨潤土加工廠新增了一臺雷蒙機,與王緒貴家僅一墻之隔。從此粉塵、噪聲、震動等污染升級,王緒貴開始向相關部門投訴,但直到2014年5月份,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王緒貴告訴記者,西鄰的膨潤土加工廠之前雖然有污染,但是規模小、離他家遠,加設雷蒙機后,夜間開工產生的噪音、震動和大量粉塵嚴重影響生活和家人健康,“隔壁機器長期轟鳴,把我家屋頂都震裂了。”2011年,王緒貴開始向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坊子區工商局及當地派出所投訴膨潤土廠污染、沒有取得生產手續以及夜間施工擾民等問題。據王緒貴回憶,他同時也向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濰坊市環保局、環保熱線等不斷投訴,多達“一百多次”。 “投訴之后,膨潤土廠在晚上11點到早上7點依舊照常生產,家里落的粉塵有三毫米多厚。”王緒貴說。
“問題一直沒有處理,我就向省環保廳遞交了《請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2013年11月27日和2014年1月12日,王緒貴先后兩次向省環保廳郵寄申請書,要求對方給他一個書面處理決定,卻一直沒有下文。今年3月,王緒貴以“行政不作為”為由提交起訴省環保廳的訴狀,要求省環保廳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他的申請書給予答復。7月17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下達受理通知書,宣布8月11日對此案開庭審理。
環保廳
歸當地環保局管,曾派人赴濰坊督辦
8月11日上午9點,這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準時開庭。早早就在法庭門口等候的王緒貴一臉嚴肅,獨自坐上原告席后,更是掏出眼鏡仔細閱讀各種材料,難掩緊張。此前王緒貴曾向記者表示,法院肯受理該案,他感覺“如釋重負”,“不管這場官司贏不贏,只要起訴受理了,我就已經贏了。”被告席上,代表省環保廳出席的是政策法規處一位負責人以及代理律師。
針對王緒貴的訴求,省環保廳表示,確實收到了王緒貴的兩份申請書,并出示處理文件證明,2013年12月2日,第一次收到申請書后,鑒于膨潤土廠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歸濰坊市環保局管轄,4天后就交由濰坊市環保局辦理,并于2013年12月16日派員赴濰坊督辦此事。第二次收到申請書后,環保廳走了相同的流程要求濰坊市環保局一并辦理。
代理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環保廳是濰坊市環保局的上級環保部門,不直接管轄本案,“對于原告申請書的請求內容不具有管轄權,不具有法定職責。”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進展
原告還決定起訴濰坊市環保局
當聽到省環保廳“不具有管轄權”的答辯后,王緒貴一度情緒激動起來。“這個案子環保廳為什么沒有管轄權,濰坊的環境污染,我和我家人的健康、財產都受到損害,難道是山西的環保廳來管嗎?”他認為,省環保廳提交的答辯材料均與案件無關。他堅持無論如何,省環保廳都應該給他一個書面處理回復。
案件未當庭宣判,法官表示,需經過合議庭合議,擇日宣判。記者了解到,在狀告省環保廳的同時,王緒貴也決定起訴濰坊市環保局,并于7月底向濰坊市高新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
爭議>>
噪聲和震動環評達標沒
庭審結束后,王緒貴補充反映,先前省環保廳將問題轉交給濰坊市環保局處理,但是實際被處理的是興隆膨潤土廠,而非他投訴的法定代理人為王華春的膨潤土廠,這兩個廠子比鄰而建,卻并非一家。王緒貴提供的興隆膨潤土廠的營業執照顯示投資人是王華聰。而王華春辦理的稅務登記證上,納稅人名稱是匯華膨潤土廠,注冊類型是個體工商戶。“他們兩個是兄弟,王華春沒有生產膨潤土的手續,平時應對檢查都是借興隆膨潤土廠的名義。”王緒貴說。
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監察大隊稱,興隆膨潤土廠有環評手續,但是尚未通過驗收就開工投產。王華春則稱,膨潤土廠噪聲和震動都經過相關部門監測,結果達標。他還帶著記者走進廠房介紹:“雷蒙錘已經包起來了,地上有防震溝,這邊還有除粉塵的機器。”之所以環評沒通過驗收,正是因為環保投訴。
頭條鏈接
一聽告環保廳律師不接案子
此前記者到王緒貴家中采訪時,他拿出裝了滿滿一檔案袋的起訴材料,里面有起訴書、受理通知單、公證書以及先前信訪收到的反饋材料和搜集的大量證據。
“之前連起訴書都不會寫,現在我都能幫別人打有關環境污染的官司了。”王緒貴說,起初他是從網上學習起訴書的格式,然后找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咨詢該案起訴書該如何寫。
王緒貴稱,在得知案件受理后,他曾找到多個法律援助機構和多名律師,希望有人能代理此案,當律師知道起訴對象是省環保廳之后,均表示不愿代理此案。“如果沒人幫我代理,我就挺起脊梁桿子自己上法庭。”王緒貴當時的一句話如今應驗,11日他獨自走上法庭。
不論誰勝誰敗都是生動環保課
市民因為環境污染問題起訴環保部門,這樣的案例近年來并不鮮見,既有勝訴的,也有敗訴的。2006年,因住宅噪音超標,深圳市民梅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但開發商卻以市環保局頒發的《深圳市建設工程環保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予以抗辯,梅某敗訴。梅某認為環保局對《合格證》的驗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和適用法律,遂將其告上法庭。隨后迎來轉機,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環保局作出的《合格證》。
2008年11月,因廢舊電池回收問題,珠海市民孫農曾特意隱去律師身份向市環保局發函,詢問對方在廢舊電池回收處理及環保知識宣傳普及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得不到答復后,孫農在今年3月提起了訴訟。不過,次年珠海中院最終對孫農的訴訟予以駁回,原因是個人提起公益行政訴訟無適用的法律依據。
今年2月份,石家莊市民李貴欣因霧霾狀告當地環保局一案,曾在全國激起軒然大波。他起訴要求石家莊市環保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職責,并賠償其損失10000元,到省市兩級法院起訴未受理,又訴至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當時有評論人士指出,雖然尚未被立案,但這對于推動我國的環境法治進程、喚醒廣大民眾關注和維護自身環境利益,必將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在某種意義上,不管勝訴敗訴,敢起訴就已經贏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