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工人陳虎廷在朝陽區(qū)十八里店觀筑庭園別墅區(qū)內施工時,踩到高壓電線不幸身亡,別墅業(yè)主是高虎。此后,得知丈夫死訊的洪女士帶著孩子從河北邯鄲老家趕到北京,將花圈擺在高虎別墅門口。隨后,洪女士起訴高虎,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88.5萬余元。陳家人說,高虎提出,把小陳的尸體運回河北老家埋掉1萬元肯定夠了,所以他只出1萬元,其他概不負責。陳虎廷的家人十分氣憤,表示決不同意就此了結。
但據(jù)高虎新浪微博稱:1萬元了事的新聞并不屬實。2012年4月5日,高虎在網上解釋1萬元賠償說法不實,其稱意外發(fā)生后我回京立刻約包工頭來家解決,明確表示讓他轉告家屬,不管結果怎樣,都會盡力幫助他們。當?shù)弥z體還在京就問為何,他們聲稱沒錢。問需多少,說1萬元左右。當即提出運費由高虎出,死者為敬,先回老家安葬好,再回來一起解決問題。
此案于2012年10月在北京朝陽法院首次開庭。兩個半月后,經法庭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了協(xié)議,案子也宣告結束。該案經北京朝陽法院調解結案。法院判定陳虎廷死亡一事,高虎并無任何責任。但高虎考慮到原告家境,自愿補償其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