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體育訊 8月15日下午,青島中能對足協一天前公布的劉健案處罰結果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中能方面透露,最終的仲裁結果是足協某領導意思,中能絕不接受這一仲裁結果。同時中能表示絕不會退出聯賽。
在發布會上,中能透露了該隊所掌握的有關劉健合同糾紛案的細節。全文如下:(以下為中能單方面描述)
劉健合同糾紛案大事記
2009年
中國足協醞釀推出自由轉會制度,當年3月15日,中能俱樂部與包括劉健在內的全體球員簽訂《補充協議書》,協議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15日,并約定:“工資總額每年協商一次,在賽季開始前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且對劉健合同期滿后的自由轉會做出了限制。該合同簽訂方式從中能相關檔案文件中可以得到證實。
2010年
為配合中國足協正式頒布實施的關于球員轉會和身份認定的新政,中能俱樂部按照2009年《補充協議書》,與劉健等全體隊員簽訂了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長期工作合同作為基礎的大合同并備案,中能俱樂部一直按該合同繳納勞動保險等費用直至2014年3月份。當時所有中能俱樂部均按此模式簽訂了長期合同。
2011年
中能俱樂部與劉健簽訂了調整工資總額的薪資合同,在2009、2010版基礎合同的基礎上將劉健的工資總額加薪10萬元,達到了80萬元/年,并進一步明確約定:該報酬僅為2011賽季報酬,其余賽季另行約定。這一點從中能俱樂部其他隊員和其他中超、中甲俱樂部合同簽訂中可以得到印證,中能俱樂部隊員也出具了書面證言。
2012年
應劉健加薪要求,中能俱樂部又與其本人簽訂了調整工資總額的薪資合同,在2011版合同的基礎上將劉健的薪資大幅度調增180萬元,達到了260萬元/年;為了與2010版合同約定的合同有效期一致,該份合同有效期按足協規定也指向2014賽季結束。
2013年下半年
中能足球隊從聯賽上半程的前三甲至連續十五輪不勝,深陷保級區,劉健在球隊生死存亡時刻,又提出轉會。俱樂部從球隊未來的穩定發展和資產保值角度出發,與劉健提前溝通續約事宜,劉健提出了大幅加薪的要求。最終喬偉光董事長親自出面,為劉健開出了2014年430萬元的球隊第一高薪(也是青島隊史第一高薪),同時承諾若發揮穩定將來可為其調整為500萬元,退役后在俱樂部安排工作,劉健欣然同意并認真用紙筆做了記錄。在此前后,劉健多次向喬偉光及教練員、隊友等明確表示:要全力帶領球隊保級,即使降級也一定要帶領大家打回來。但與此同時,不斷傳出劉健與其他四、五俱樂部接觸的消息。
2013年10月26日
譚旭在辦公室將年薪430萬元、有效期至2017年的工作合同交予劉健,劉健以需同家人“再商議一下”為由要求將合同帶回家,譚旭考慮續約大局未在此事上過多堅持,囑咐劉健注意保密。
2013年10月28日
在譚旭辦公室,劉健將合同交回并已在合同上簽字,譚旭隨即在合同上簽字并將俱樂部辦公室副主任徐亞妮叫過來,將合同交予劉健一份,另外兩份交予徐亞妮送往集團公司存檔。此后一段時期,劉健高薪續約的消息不脛而走,許多教練和隊員都聽說了劉健頂薪合同一事,并在后來出具了書面證明。劉健高薪一事一度還在中能隊內引發部分球員的意見,劉健的擅自離開也給中能俱樂部造成消極影響。
2013年11月3日
青島中能客場負于北京國安遺憾降級,劉健當夜不顧全隊降級之痛,突然向中能俱樂部副總于紅毅等提出轉會,并不顧勸告、挽留和部分教練、隊友的憤怒質問,私自離開球隊。
2013年11月19日
劉健代表國家隊在西安征戰亞洲杯預選賽,國內某知名俱樂部高層及主帥現場考察,并為劉健協調安排場上位置。劉健在比賽當晚與該俱樂部高層及主帥密會,就加盟事宜進一步達成一致。
2013年11月22日
中能俱樂部按照“保持中超班底,保持中超投入,保持隊伍穩定”的原則,向所有中超、中甲俱樂部發出簽約球員明細表,明確表示包括劉健在內的部分隊員不在探討轉會之列,希望各俱樂部知會并予以支持。
2013年11月24日
在北京昆侖飯店舉行的中超頒獎典禮上,多家俱樂部詢問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有關劉健轉會事宜,于濤明確告知所有俱樂部:劉健有合同在身,且是球隊重返中超重要球員,俱樂部不會同意劉健轉會。
2013年11月26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注冊辦申請將劉健續約合同進行備案,注冊辦以轉會窗口為開啟為由未予接收。
2013年12月中下旬
劉健在中能俱樂部的嚴辭要求下歸隊參加訓練。
2013年12月27日
中能俱樂部獲悉廣州某俱樂部仍在同劉健接觸,特意致函強調劉健有合同在身,且是球隊沖超重要球員,希望該俱樂部支持工作,不要再同劉建談論轉會一事。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同該俱樂部多次電話溝通。
2013年12月31日
中能俱樂部聽聞廣州某俱樂部與劉健簽約消息,再次致函該俱樂部,強調劉健合同期至2017年,從球隊沖超角度堅決不同意其轉會,希望其慎重對待,不要偏聽偏信,以維護行業規則和聯賽共同利益,提醒其核實合同。在此期間,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同樣一直與該俱樂部反復電話溝通。
2014年1月1日
劉健給中能俱樂部領隊臧金傳發短信,稱:廣州那邊一直想跟俱樂部這邊溝通,俱樂部這邊有什么條件和需求,我會跟他們溝通盡可能滿足,需要我做的我會全力跟廣州那邊溝通。
同日,劉健約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見面,再次提出轉會廣州某俱樂部事宜,聲稱已經同該俱樂部談妥合同,并提及2013年11月份在西安代表國家隊參加亞洲杯預選賽時,同該俱樂部董事長、總經理及主教練等人的會面情況,稱該俱樂部給他近千萬元簽字費,甚至那場比賽中中后衛的位置都是該俱樂部為考察他而特意安排的。劉健表示可以個人拿出幾百萬買斷合同,希望俱樂部放行,于濤就其在青島的個人品牌積累、核心作用體現、綜合價值提升等諸方面進行了規勸,向其明確表示本著為俱樂部和其本人負責的態度,堅決不同意其轉會,要求其必須履行合同,如果對合同不滿意俱樂部可為其調增,其他俱樂部能滿足的俱樂部盡量滿足,只要好好在青島踢球,不僅經濟效益和個人品牌都會得到很好的體現,未來事業在青島的發展會有很好的前景。劉健隨后表示回去考慮一下隨后再同于濤聯系,進一步溝通去留問題,但此后再也沒有主動同俱樂部聯系。
2014年1月2日
中能集團董事長喬偉光收到劉健的《感謝信》,稱感謝為其開出了隊史第一高薪,并表示會全力協調廣州某俱樂部把事情處理好,但落款日期卻為一個多月前的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