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中國足協官網公布劉健案仲裁結果的情況說明,其不公開、不透明引發輿論一片質疑。在此之前,部分媒體和某俱樂部便提前代足協宣布“劉健正式自由身加盟某俱樂部”。
該裁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青島律師協會自發成立法律聲援團,在法律層面就司法鑒定、仲裁程序提出異議。
當晚,中能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仲裁程序提出質疑,對仲裁結果提出抗議,并表示將申訴到底。
2014年4月12日
某足球隊與泰達的預備隊聯賽,劉健身穿17號球衣打滿全場。與此同時,中能俱樂部堅稱與劉健的合同真實有效,表態將繼續申訴,中能律師呼吁足協仲裁機構將裁決書公開。
2014年4月13日
中能俱樂部再次赴中國足協提交書面意見,直陳仲裁違規。中國足協規劃法務部負責人親口承認,裁決書系某領導4月10晚親自安排“趕制”,要求以自由人裁決并盡快辦理。
2014年4月18日
為進一步了解事實以維護合法權益,中能俱樂部抱著“對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負責、對青島足球的榮譽負責、對中能集團的品牌負責”的態度,專門安排法務、企管等部門牽頭,并聘請法律顧問團隊、財務審計團隊、管理咨詢團隊進駐俱樂部,對隊員合同簽訂、檔案管理、注冊備案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分析、審計,對俱樂部歷任負責同志和合同管理、注冊備案歷任工作人員及教練員、運動員等進行了調查了解。
2014年4月23日
中能俱樂部正式向中國足協提交《復核申請書》,歷數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仲裁程序、鑒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
2014年4月30日
中能俱樂部總經理紀玉杰、新聞發言人黃建等四人攜介紹信赴中國足協,申請調閱全部備案合同。經再三請求,注冊辦為中能調閱了2009年至今俱樂部全部備案合同,在調閱中,中能俱樂部發現了劉健2010版備案合同約定工作時間被篡改的重要情況,由“2010年至2014年”被惡意的篡改為“2009年至2013年”。
2014年5月6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發函匯報了劉健2010版備案合同遭篡改的嚴重情況,中國足協至今未予答復。
2014年5月29日
中能俱樂部再次致函中國足協和主要領導,敦促盡快就劉健案作出公正處理,并將備案合同被篡改的情況函告某俱樂部。
2014年5月30日
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等人再次前往中國足協反映問題,要求盡快處理,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當日下發通知要求中能及劉健提供案卷材料、證據材料及補充材料等。
2014年6月13日
中能俱樂部按照要求完整提供了相關文件,包括原始案卷材料和劉健涉嫌偽造合同的情況反映及大量證據材料。
2014年7月2日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舉行聽證,中能俱樂部當庭對仲裁委程序違規情況、與劉健合同簽訂情況、備案合同被篡改情況等進行了舉證,鑒于中能俱樂部所反映問題的嚴重性,紀律委員會當天并未做出任何處理結果,也未告知后續程序和時間。
當日,劉健2010年備案合同及中能俱樂部對仲裁的十數項質疑公布。
2014年7月6日
中能俱樂部律師團發布關于劉健一案的法律意見,詳解劉健與中能俱樂部合同簽訂情況,指出足協仲裁程序存在的重大紕漏,并呼吁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2014年7月18日
應紀律委員會要求,中能俱樂部提交了所持有的2009、2010、2011、2012、2013五年與劉健簽訂的全部合同原件,并當面提出要求紀律委員會就本案存在的嚴重問題按規定提請主席辦公會或執委會研究,盡快予以解決和處理,避免給中能俱樂部繼續造成傷害,紀律委員會對此記錄在案。
中能俱樂部同時提交了陳述意見,反映該案違規裁決、人為干預、體制弊端和某俱樂部野蠻挖角等情況給中能俱樂部、青島足球、中國足球造成的嚴重傷害,并再次強調將抗爭到底。
2014年7月25日
中能俱樂部發出催告函,要求劉健返還多年來為其代繳的200多萬元個人所得稅款(該部分稅款截至2014年3月份,此外中能俱樂部為劉健繳納的各項勞動保險也截至到今年3月份)。
2014年8月1日
青島市足協主席周鵬舉、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再次赴中國足協,要求中國足協充分尊重中能訴求,盡快就劉健一案做出處理。規劃法規部負責人稱“如果按照3月7日該副主席召集的會議意見去做,后果是可怕的,他這是犯罪,他是要進監獄的!”,肆無忌憚的否定中國足協副主席召集的協調會議精神,指名道姓指責自己的領導,讓青島市足協的兩位領導大吃一驚。此人一再否定3月7日會議精神并公然污蔑自己的領導,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在劉健案處理過程中,作為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的處級官員,此人屢屢參與和干擾仲裁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獨立辦案意欲何為?其為何如此猖狂?
2014年8月14日
中國足協下達足紀字[2014]060號《關于對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對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作出扣除2014中甲聯賽積分7分、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處罰。中能俱樂部表態堅決不予接受,要求中國足協公布中能“弄虛作假”的事實依據和處罰依據,并將依法依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合法權益、品牌聲譽以及青島足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