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死者擔責九成,電站經營者賠償7萬元,鎮政府無責任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陳亮報道 廣州從化一名男子不聽勸阻在水庫釣魚,不料觸碰電站高壓線當場死亡。事后,死者家屬認為鎮政府管理不當,一并將當地鎮政府和電站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0多萬元。近日,從化法院一審宣判,死者存在重大過錯,擔責九成。
事發:不聽勸阻冒險釣魚
2013年9月6日,阿興與朋友阿松相約到從化市良口鎮大貢頭電站,兩人打開未上鎖的鐵門進入電站里面釣魚。20分鐘后,電站工作人員發現兩人,立即上前勸說兩人不要在變電站內釣魚,并提醒兩人有高壓線很危險。
兩人卻不聽勸阻,結果阿興在拋魚竿的時候,不小心將手中的魚竿碰到旁邊的高壓線,觸電身亡。
阿興父親以電站工作人員未能有效阻止阿興進入電站釣魚,對阿興身亡損害結果發生存在明顯過錯為由,同時認為當地鎮政府存在管理疏忽,遂向從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從化市良口鎮政府和大貢頭電站實際經營者葉紅對死者承擔相應連帶賠償責任。即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803530.2元。
判決:死者存在重大過錯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大貢頭電站的實際經營者是葉紅。被告葉紅已基本完成其管理義務,但仍存在鐵門未上鎖、發現有人進入危險區域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驅離,對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還認為,良口鎮政府不是水庫和電站的直接管理者,與本案無關。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葉紅對事故發生承擔10%責任,阿興對其死亡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對事故發生承擔90%責任。
無獨有偶
男子酒駕撞樹身亡
家屬狀告政府敗訴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報道 本報此前曾報道,廣州從化一名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不幸撞上村道邊的綠化樹木身亡。死者家屬將鎮政府告上法庭,稱政府“沒把樹管好”,索賠15萬元。近日,廣州市從化法院審結此案,認為男子之死與鎮政府無關。但經協調,鎮政府最后向死者家屬發放救濟金1.5萬元。